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前局長譚志源相信,政府會審時度勢,考慮適當時候展開基本法廿三條立法工作。保安局前局長葉劉淑儀認為,廿三條立法越早越好。
譚志源的看法,基本上與張建宗相同,都強調說「考慮適當時候(時機)」;譚提到「政府會審時度勢」,說了等於沒說,如果他與張建宗懂得「審時度勢」,他們的結論祇有一個︰「現在已是為23條立法的最好時機!」。
還是葉劉高明一點,懂得「立法越早越好」,比較貼近最佳答案。
民建聯前主席譚耀宗認為,本屆政府有足夠時間就廿三條立法,不擔心會再激發大批市民上街。
「不擔心會再激發大批市民上街」的判斷是對的,但認為「本屆政府有足夠時間就二十三條立法」,就十分有拍慢板之嫌,與張建宗無異。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現時仍欠缺有利條件立法。
為什麼「現時仍欠缺有利條件立法」?湯沒清楚說明,但不贊成盡快(更遑論「馬上」)立法之意,表露無遺,立場跟張建宗一模一樣。
公民黨楊岳橋就指出,上屆政府對廿三條立法隻字不提,(自己)看不到立法的迫切性。楊岳橋又指出,如果香港未有普選,政府貿貿然為廿三條立法不能接受。
楊岳橋引「上屆(粱振英)政府對23條立法隻字不提」的例子來指責今屆政府如果立法的不智。但這個例子是引喻失義,上屆政府有不同的處境,以前不立,不等於現屆政府亦應不立;再說,如果上屆政府不立是不智的,現屆政府無需重師其不智。
為什麼要將23條立法與(一人一票的)普選掛鈎呢?北京是反對國際意義上的普選的,如果楊堅持要有那種普選,那就意味著永遠不能為23條立法!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是唯一一名非建制議員出席基本法研討會,並在休息時間有機會跟李飛談話。
葉建源說有向李飛表達民主問題,表明港人很珍惜現有生活模式和核心價值,但未有機會和他討論23條立法。葉認為23條立法時如無民主制度,會帶來很多憂慮。
葉建源無疑說為23條立法「會為港人帶很多憂慮,憂慮現有的生活模式和核心價值會大幅甚至全部喪失」。
為什麼為23條立法與港人現有的生活模式和核心價值是互相排斥的?葉建源沒解釋清楚。但在邏輯上,兩者是可以並行不悖或取得平衡的;更進一步,甚至可推演出來,有了23條立法,港人現有的生活模式和核心價值才更有保障。
葉的看法,大有商榷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