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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日
利之所趨,泛民不會放棄議會平台(1)
(原文發表於2020年8月22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後,特區政府發言人宣佈,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及《立法會議事規則》,第六屆立法會議員未來一年繼續履行職責時,毋須再次宣誓。
我對這個宣佈的解讀是,選舉提名被DQ的議員都可以延任不少於一年。
泛民主派則發表聯合聲明,聲稱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與《基本法》第69條中「每屆任期四年」的規定相違。民主派重申反對押後選舉,會在了解民意和詳細研究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泛民主派研究是否「總辭」,不少議員均傾向留任。不過議會陣線朱凱迪率先表態,支持集體杯葛未來一年的「延任立法會」。
朱認為民主派的選擇應由公投民調決定。
朱凱迪說,按《基本法》規定,立法會一屆任期四年,9月30日後,不能因為人大常委會單方面決定,就繼續自認為香港人的議會代表,是違反了代議民主的原則。他認為中共由取消選舉到非法延長立法會任期一年,再「寬大地」容許已被選舉主任DQ的議員延任,目的是引誘民主派議員接受「以委任取代選舉」,以及對外「粉飾太平」。如果民主派以寸土必爭為理由接受委任,明年中共再以新理由將任期繼續延長,民主派只會愈陷愈深,迷失自己。
早在8月13日,譚惠珠在香港電台節目《千禧年代》就斷言,反對派(泛民議員及政團)會找到理由返回議會。她沒有言明為何作出這個判斷,且讓筆者以「小人」之腹度「君子」之心:
僅以上五端,每個泛民議員都要細心思量可否付得起那樣的代價。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