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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0日
國安法出台是泛民及其支持者多行不義的結果(2)
(原文發表於2020年6月17日)
這系列上一篇文章是6月1日發表的,因為公私要事特多,延至今日才撰寫第二篇,抱歉!
6月30日人大常委會已通過「港區國安法」,並通過將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這系列文章旨在解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了解草案,就能更好地理解「港區國安法」,故這系列文章將不會因「港區國安法」已通過而失時效。
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說:
『香港現行法律中,一些源於回歸之前、本來可以用於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長期處於「休眠」狀態,除了法律制度外,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設置、力量配備和執法權力等方面存在明顯缺失,有關執法工作需要加強。
香港社會需要大力開展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普遍增強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總的看,香港基本法明確規定的23條立法有被長期「擱置」的風險,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難以有效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都明顯存在不健全、不適應、不符合的「短板」問題,致使香港特別行政區危害國家安全的各種活動愈演愈烈,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維護國家安全面臨着不容忽視的風險。』
所謂「休眠」,所謂「(各方面)存在明顯缺失」,王晨是厚道地說香港特政府回歸以來對維護國家安全置諸不理;23條立法23年來被「長期擱置」,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都明顯存在不健存、不適應、不符合的短板問題」,但既然明顯存在,特區政府的行政、司法和立法機構為甚麼視而不見,見而不(修)改呢?最合理的解釋,是他們深知大部份香港人偏黃、仇中反中及不接受中共政權,這些機構的當權者許多自己亦偏黃、仇中反中及不接受中共政權,當然樂得以市民仍未接受23條立法、得等待適合時機出現為藉口,將23條立法置諸一旁,不偏黃、不仇中反中及接受中共政權的,亦因為脅於巨大的偏黃市民反對力量而不敢放手一幹,結果就出現王晨所說的「致使香港特別行政區危害國家安全的各種活動愈演愈烈,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維護國家安全面臨着不容忽視的風險。」
王晨說: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別行政區強化執法力量,絕不容忍任何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的行為,絕不容忍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在香港目前形勢下,必須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改變國家安全領域長期「不設防」狀況,在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軌道上推進維護國家安全制度建設,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確保香港「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港獨23年來愈演愈烈,已挑戰「一國兩制」的底線,已超出中央容忍的底線。
王晨的解釋至此,很自然就帶出下述結論: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作出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就相關問題作出若干基本規定;同時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
「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的授權,綜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具體情況,制定相關法律並決定將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2020年5月1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有必要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同意國務院有關報告提出的建議。
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擬訂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後決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