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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滿意的文章選集(1448)

王文彥

怡居地產常務董事及
中原地產創辦人

中大女生暴力抗爭有理的邏輯

(原文發表於2019829)

 

群組網友將他827日晚在明珠台所看到的和聽到的部分訪問記錄(見附文)下來,並讓群組各人分享。我會評論部分的訪問內容。

「外籍主持:你有冇上街示威呀?父母知唔知?

呂:我每個星期都去示威,帶齊各種保護裝備,畢竟示威有生命危險,我預咗付出的了。

爸媽當然知道我去示威,但他們明白我為何咁做,只叫我自己小心。他們擔心,不停打電話來問我安全嗎,我正在推撞中,那有時間聽電話,我休息時會致電回家報平安的。」

對女兒過往兩個多月一而再再而三地參加暴力示威活動,呂天欣的父母取態如此,他們都是偏黃甚至深黃似無疑義。子不教父之過,有女如此,呂天欣的父母難辭其咎。

「主持:你們爭取甚麼?

呂:我們要爭取自由民主,不是為我自己,是為了下一代。

主持:你說的下一代是指?

呂:是現在的中學生,他們知道自己是爭取什麼的,他們願意為爭取自由而付出生命及流血。所以有咁多中學生出嚟示威。」

許天忻真「偉大」,不是為自己爭取自由民主,而是為非親非故的示威者中的中學生爭取。不是為自己爭取,這是說自由民主其實不是她的理想/理念,但既然非親非故的中學生想爭取,就陪他們一齊去爭取吧,很奇怪的邏輯。

呂小姐在這裏彰顯自由(民主)不是她的理念,這和她上邊所說的自相矛盾。

「主持:你認同在一國兩制之下爭取自由?我以前訪問過你的戰友們,他們都認同一國兩制的。

呂:不,我不認同一國兩制,那是無自由的。

主持:你意思是separation independence ?

呂:yeah....independence (很無自信地答)

主持:你明知港獨是不可能發生的?(他很苦口婆心地説)

呂:我們明知不能達到目的,但為了理想,我們願意付出生命....

明知不能達到港獨目的,仍願意付出生命去爭取這個「理想」。唉!這還叫理想?這不是理想而是妄想啊。

「主持:你們起初只訴求撤回extradition bill, 但林鄭已説the bill is dead. 為何你們還不罷休,繼續搞下去?

呂:我們要擴大我們的訴求,林鄭不聽我們講的。」

不大清楚呂小姐想說什麼,這兩句話沒有邏輯聯繫,她大概想說「林鄭不聽我們講,我們要擴大我們的訴求,搞大局面才可迫林鄭就範」。呂小姐似乎沒有看到,搞得最大的局面在於六七月,但踏入8月,由於失道者寡助,暴力示威者的聲勢和實力越來越縮,還可以再搞大嗎?搞得最大的局面都不能令林鄭和特區政府進一步及完全跪低,現在這樣的聲勢和實力可以嗎?

「主持:林鄭説可以和學生對話,你們為何不去?

呂:林鄭説是閉門會議,我們不去。

主持:林鄭改了是open meeting, 你們為何不跟她對話?

呂:林鄭無誠信,我們不信任她,不和她對話了。」

林鄭無誠信?何以見得?6月以來的大暴動看不到林鄭對反對派及暴力犯罪分子怎樣無誠信。

「主持:你們後來加入很多訴求,如放了示威者.....這不是破壞了rule of law 嗎?

呂:他們捉了700多人了,他們是和平示威者,都要放。

主持:請看以下視頻(汽油彈,圍毆警察,etc ),你覺得不是violence 嗎?這樣做,怎可以算是不犯法呢?你們想政府特赦那些人嗎?

呂:他們咁做是被政府迫出來的,不算犯法。」

在呂天忻這等暴力犯罪分子眼中,他們的暴力不是暴力,警察拘捕的暴力犯罪分子是和平示威者,多奇怪的邏輯。

為什麼說暴力分子的犯罪活動是政府逼出來?反對派及示威者重重複複地訴說這個表面理由,但他們從沒有人能說得清楚、言之有理。生命受到威脅,自衛殺人,那樣的殺人是逼出來的,不會入罪。反對派及暴力犯罪分子的生命受到政府威脅嗎?請站出來講清講楚。

他們有人說過,和平爭取一人一票真普選已20多年,但仍遠不可即,被逼要訴諸暴力。

我要提兩個觀點:

1.
崇高的目標不可能透過卑鄙的手段達到;

2.
暴力就是暴力,除非首先遭遇致命性暴力攻擊,暴力沒有合理化空間。相反地,暴力犯罪分子主動、先發地使用暴力傷人傷警,別人及警隊使用暴力還擊,這種被動、後發的暴力是合法合理的。

「呂:專業顧問及professors告訴我們,林鄭是有這權力放了那些人的。

主持:如果林鄭這樣做,就不是法治了。

呂:專業顧問及professors說林鄭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下可以放哂D示威者,他們告訴我們,只要我們堅持,這目標可以達到的。」

(主持面無表情地說訪問結束。)

偏黃的律師(大律師)、大學講師及教授唆擺大學生上街武力抗爭,大學生繼而教唆及鼓動中學生上街武力抗爭,港獨的極端思想和行為就這樣一代又一代地傳承下去。人數眾多的年青一輩絕大部分都缺乏獨立思考能力,盲目反中仇中,反特區政府仇特區政府,要絕此後患,中央及特區政府看來在香港整個教育體制上非動大手術不可!

附文


今晚8pm 看明珠的straight talk, 被訪者是一中大女生呂天忻EVE.。我只看到中間至後段,節錄大約如下:

外籍主持:你有冇上街示威呀?父母知唔知?

呂:我每個星期都去示威,帶齊各種保護裝備,畢竟示威有生命危險,我預咗付出的了。

爸媽當然知道我去示威,但他們明白我為何咁做,只叫我自己小心。他們擔心,不停打電話來問我安全嗎,我正在推撞中,那有時間聽電話,我休息時會致電回家報平安的。

主持:你們爭取甚麼?

呂:我們要爭取自由民主,不是為我自己,是為了下一代。

主持:你說的下一代是指?

呂:是現在的中學生,他們知道自己是爭取什麼的,他們願意為爭取自由而付出生命及流血。所以有咁多中學生出嚟示威。

主持:你認同在一國兩制之下爭取自由?我以前訪問過你的戰友們,他們都認同一國兩制的。

呂:不,我不認同一國兩制,那是無自由的。

主持:你意思是separation independence ?

呂:yeah....independence (很無自信地答)

主持:你明知港獨是不可能發生的?(他很苦口婆心地説)

呂:我們明知不能達到目的,但為了理想,我們願意付出生命....

主持:你們起初只訴求撤回extradition bill, 但林鄭已説the bill is dead. 為何你們還不罷休,繼續搞下去?

呂:我們要擴大我們的訴求,林鄭不聽我們講的。

主持:林鄭説可以和學生對話,你們為何不去?

呂:林鄭説是閉門會議,我們不去。

主持:林鄭改了是open meeting, 你們為何不跟她對話?

呂:林鄭無誠信,我們不信任她,不和她對話了。

主持:你們後來加入很多訴求,如放了示威者.....這不是破壞了rule of law 嗎?

呂:他們捉了700多人了,他們是和平示威者,都要放。

主持:請看以下視頻(汽油彈,圍毆警察,etc ),你覺得不是violence 嗎?這樣做,怎可以算是不犯法呢?你們想政府特赦那些人嗎?

呂:他們咁做是被政府迫出來的,不算犯法。

專業顧問及professors告訴我們,林鄭是有這權力放了那些人的。

主持:如果林鄭這樣做,就不是法治了。

呂:專業顧問及professors說林鄭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下可以放哂D示威者,他們告訴我們,只要我們堅持,這目標可以達到的。

主持無哂表情咁說訪問結束。

好了,大學生終於承認有人唆擺他們——專業顧問(即是那些xx律師)及professors(即是那些學棍),他們繼而教唆及鼓動中學生出來武力抗爭...

如此下去,真的玉石俱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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