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我和施永青的筆戰(3)
(原文發表於2018年8月2日)
《讓事實說話》續
『2. 酬金的釐定,應遵循公平原則
目前中原董事局有董事4人,分別是施永青(佔45%股權)、黃偉雄先生(佔10%股權)、陳永傑先生及張奕威先生。
在一間擁有權及管理權明確分開的公司,管理權是受到擁有權一定程度制約的。唯獨是在目前的中原,董事局(嚴格說是施先生)集控制性股權及管理權於一身,完全不受任何制約,竟然可以罔顧45%在野股東權益,究竟有否利用職權自肥,相信大家心中有數。
我不敢奢望施先生效法匯豐控股主席浦偉士先生及長實主席李嘉誠先生。浦先生不單止沒有取盡應得酬金及福利,更與其他四位董事一樣,自動放棄了其中二萬六千鎊。李先生則照往例只收取5,000元的象徵式袍金。兩者對股東都是慷慨得無話可說。
我只是希望施先生可以公平一點,他不是說「錢在我心目中的地位很低」嗎?果如是,就算舊制容許他索取超巨額的酬金,苟非取之有道,可否棄而不取?他是否可以效法匯豐,成立獨立之薪酬委員會去評核董事酬金,該等酬金乃根據個人及公司表現綜合基準計算。再退一步,施先生是否可以重新檢討董事們是否物超所值,我這點要求應該不算過份。一般公司的股東週年大會其中一個重要討論事項就是:
“重選董事並授權董事局釐定其酬金”
可見董事酬金是應該每年按情況而審定的,這樣才合理。在過往兩年,我不停地私下向董事們(特別是施先生)請求他們這樣做,可是都被拒絕。
公司任何制度,當它變得不合時宜不合理都應該修改,影響重大的制度更應如此,而修改之權,全在現行董事局。目前中原管理高層酬金分享制乃1990年定立的,事隔7年,外間變化天翻地覆,而中原已膨脹了十餘倍,早就該修訂了。96年初雖略作調整,但調整後仍然是離譜地偏高,可見調整不夠。
中原董事們,如果你們無意利用過時而不合理的舊制去自肥,請立刻修改舊制!不要什麼都推賴在一個已離任五年多的前董事身上了。
3. 偏高管理酬金,損害中原長遠利益
我反對中原管理層偏高(更正確的說是離譜地偏高)的酬金並不純粹因為要保障自己的權益,亦是為中原的長遠利益。
偏高的管理酬金,使到中原股東應得溢利遠遠低於美聯。我們要明白,溢利是一種產出(output),代表了生產力,可以用來再投資,以壯大公司。中原這種結構性利潤較美聯少,就意味著在日後競爭中,中原只能愈來愈落後於美聯,美聯根本不必利用上市優勢就可以達到這點。施先生常說「藏富於員工」,我要問,公司有難,是股東出資還是員工?95年再投資資金(即溢利)少於美聯3,235萬(71.6%),96年則少6,620萬(28.3%),這些數字還不夠怵目驚心?
公司的生產力,取決於產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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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總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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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產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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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總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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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營業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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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總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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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下述之表(四),我們看到
95年,中原的產出率=1.11
美聯的產出率=1.24
96年,中原的產出率=1.26
美聯的產出率=1.39
美聯在95、96兩年,產出率分別高於中原11.7%及10.3%。
論營業額,中原並不輸於美聯,輸在總支出過大,而這又主要因為其中酬金這個因素遠大於對手,形成結構性的低產出率。
長此下去,此消彼長,中原大勢去矣。我最怕,在漫長而激烈的競爭中,中原不但會輸給美聯,還會輸給其他產出率高的代理公司。』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