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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舊之言,但不失時效(23)

王文彥

怡居地產常務董事及
中原地產創辦人

林鄭為何不以《土地收回條例》去解決建屋土地的不足?(2)

(王文彥先生原文發表於2019216日至19)

 

「明日大嶼」人工島計劃提出以來,支持者提出一大理據,是新界土地業權複雜,填海製造新土地較收回棕地、農地等作大規模發展效率更高,成本更低。但經濟學者關焯照駁斥,此說法沒有根據。

 

關焯照以粉嶺香港高爾夫球會用地為例,指有關用地政府祇需給予一年通知期,即可終止租約收回,當局卻以「古墳」、「古樹」等理由迴避 ;地產商又質疑該區缺乏道路、排污等基建支持龐大人口居住,但這都不會令人信服填海會是更優勝的土地供應選項。

 

「人工島這麼難建造,在高爾夫球場建基建會難過建人工島?」關焯照反問。

 

他又提到,政府若要收地,並不困難,因為自一九九七年以來,政府有八次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遭司法覆核挑戰,全部勝訴。

 

關焯照強調,政府既有「不敗」往績、又有龐大資源,以及解決市民住屋需要的「公眾利益」作後盾,故相信政府即使要與地產商對簿公堂,贏面仍然很高:

 

「你是政府,有的是錢,又知道未輸過,為何不去馬?」

 

「二十多萬人現被逼住劏房,二十八、九萬人正輪候公屋,這不是公共利益嗎?」

 

「無輸過的案件竟然怕輸?這簡直是在編造故事!」

 

他直言政府若有心收地,大可像往日菜園村收地般,強行搬走居民,必定能夠成事,祇不過是當局不敢觸碰鄉紳利益,遂以「古惑」手段,助地產商釋放囤積農地,炮製出「公私營合作」等發展模式:「地是有,祇不過是有沒有政治能量去觸碰。」

 

關焯照認為,政府提出發展新界農地的「公私營合作」模式,祇會運用土地的主導權交到地產商手上,並非好事。

 

「你能否想像地產商會怎樣做?它有農地,但祇會給角落位置政府發展,為甚麼?因為政府屆時要建大路連接。」

 

「為何地產商不願發展農地?因為發展成本貴。」關焯照認為在這模式下,政府變相配合地產商開發土地,幫對方賺錢。

 

他再三強調,政府若有確實土地需要,大可引用法例,正式收回土地發展:

 

「既然打農地主意,為何要迂迴地使用公司營合作模式去活化地產商的農地?」

 

「我從不相信政府難收地,祇要賠償合理、有公眾利益,就應該收,若不願走就搬你走。」

 

『更何況,一千七百公頃人工島的計劃,祇佔新界八千至一萬公頃可供發展但未發展的農地面積不足兩成,建造成本相對於收回這些既有「熟地」更昂貴,令事情變成非常不合理。』

 

「有很多不合理的問題,政府提供很多不合理的答案。」

 

王永平及關焯照兩人的評論,言而有據,立論精闢。

 

從費錢、費力(人力)及費時的角度去看,伍華強的終極解決方案三費俱少於林鄭的明日大嶼為主的方案,林鄭為何捨易取難呢?縱使有其他難處而令終極方案較「明日大嶼」更難,祇要終極方案更符合香港的長期利益,以「志不求易,事不避難」自詡的林鄭,不是更應該擁抱伍的終極方案嗎?好勝心強、又以居高位成大事自許的林鄭,為什麼捨青史留名而不為?這個迷團留待聰明的讀者去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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