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個條件「不宜出身於商人或公務員」,是王光亞在一個非正式場合,間接及隱晦地提出,不正式宣諸於口。
王光亞當時具體怎樣提出選特首的5個條件,而我當時又怎樣解讀王光亞這5個條件,有興趣的讀者,不妨參詳筆者於2011年9月1日至9月16日所撰的《未來特首,中央似已作出選擇》四篇文章。
香港第一個特首董建華,是商人,第二個曾蔭權,是公務員。兩人分別掌權8年及7年,都政績不彰,絕對不是出色的行政長官,中央痛定思痛,不想第三個特首「出身於商人或公務員」,最終起用出身專業界別的梁振英。
結果怎樣,眾所周知,仍欠理想。個人估計,第5個條件,中央應該不會再放在天秤上了。
當我撰寫這個系列文章時,無獨有偶,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於去年12月下旬在《紫荊》雜誌的專訪中,列出中央對下屆特首人選的四大標準,包括「愛國愛港、有管治能力、中央信任、港人擁護」。他希望「任何一個參選人都要明白行政長官的職責,明白國家的要求,明白香港市民的希望」,並應以港人長遠福祉為依歸,向市民講清施政理念,通過選舉團結港人,帶領港人向前走。
王光亞指出,特首要能「準確地貫徹落實《基本法》,全面、準確、客觀向中央反映香港情況,提出工作意見;也要用符合香港法律規定、符合香港情況的方法向市民解釋中央的政策,落實中央的決策。」他又指出,特首既代表香港,也代表中央,特首在香港選出後要由中央任命,而中央與香港社會同樣對特首有要求、有期望,就是要領導香港社會向前發展。
王光亞現時所提的四個條件,「港人擁護」和以前所說「在香港社會有一個比較高的認受度」,意思基本上一樣;「中央信任」表面上是一個新條件,但過去不提,不等於特首毋須「中央信任」,那是不言而喻的。現在特別提出,那顯示這個條件較以前更重要了;以前的另一個條件,「要特別關注及想方設法解決社會下層弱勢社羣的民生問題,特別是房屋、貧富懸殊等問題」,不見了。這是一個相當重要的條件,梁振英上北京述職,國家主席習近平於去年12月23日接見他時,便特別提到,「希望(行政長官帶領)香港進一步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希望社會和諧、市民安居樂業」,國家主席這麼重視這個施政方針,王光亞敢輕待之嗎?沒提可能是一時之失,亦可能是王光亞覺得,有了「有管治能力」和「港人擁護」這兩個條件,下屆特首自會重視民生,特別是房屋及貧富懸殊問題,不必再特別強調了;一如我所料,「不宜出身於商人或公務員」這個條件再不見王光亞提及了,箇中原因不難理解。個人估計,下屆特首出身公務員的機會很高,遠遠高於任何一個其他界別!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