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政府四個說法
(原文發表於2016年12月8日)
杜良謀在一篇《一個政府四個說法,公僕感混亂》評論說: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周一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讀出律政司的法律意見,拒絕回答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和梁國雄四名被政府司法覆核案的議員的提問。曾俊華這個「硬起來」的態度,隨即惹起嘩然,連建制派亦覺得「過了龍」,內會主席李慧琼聯同副主席郭榮鏗即時約見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反映意見。林鄭當天下午立刻急轉彎,去信立法會表示會回答議員提問。
本來事件至此已告一段落,但特首梁振英昨天澄清自己事前對曾俊華的做法不知情,又認為不至於要不回應四名遭覆核議員的提問,更透露午餐時自己已致電林鄭了解情況。梁特首此一澄清,又令整件事加添了戲劇效果:究竟梁特首為何會不知情?為甚麼一向「和稀泥」的曾俊華突然「變硬」,而一向強硬的梁特首又忽然變成鴿派?兩人政治立場互易,一眾政治花生友都看得暈頭轉向。』
真是一個政府,四個說法嗎?不至於!
我覺得律政司、曾俊華、林鄭月娥及梁振英都說了真話,不存在誰「跣」了誰。看來事情很簡單,財爺由於12月5日(星期一)要出席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的會議,預料四個等待司法覆核的議員(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及梁國雄)會尖銳提問,所以事前諮詢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律政司建議他不要回答。其他高官,由特首、政務司司長以至一眾問責高官,由於還沒感到需要,沒有諮詢律政司相同或類似問題,大家因此亦沒有開會就此問題取得共識,而財爺又沒將自己的情況與上司、同僚及下屬打招呼,其他人自然毫不知情。在這件事上,在一眾高官中,財爺作了出頭鳥。
其他人不知情其實不重要,重要的是,財爺怎樣看待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叫財爺拒絕回答這四個身份曖晦的議員,律政司的意見是一個很糟糕的意見。在司法覆核舉行前,當法官仍未裁決宣誓無效及公佈依法禠奪他們四個人的資格,他們仍是議員,在議事堂上享有向財爺或其他高官問責的權利。律政司的法律意見違背了這個重要原則,不惹來內外炮轟才怪呢!
專家或下屬給意見,做老闆或上司當然要聽,但要靠自己綜合審閱及作出決定,聽了錯誤的意見而接收不誤,最後居然依書照做,那麼錯誤的後果當然由老闆或上司承擔,不能將責任卸給出意見的專家或下屬,這是涉及權責的常識。
律政司的法律意見是壞意見,陷財爺於不義,但你財爺全單照收,按錯誤意見照本宣科,他自然要承擔最終及最重要責任。
傳聞財爺要競選來屆特首,光看他這一役的表現,他似乎欠缺當特首的才智和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