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波失踪事件的全面澄清,宜快不宜慢
﹙原文發表於2016年1月21日﹚
疑遭內地人員越境帶走的銅鑼灣書店股東李波,失踪(還包括銅鑼灣書店另外四人)至今已三周。數日前,失踪者之一的李波二度從廣東發出家書報平安,又拍攝短片呼籲各方別再大做文章,將事件鬧大,但疑點重重,特別是李波為甚麼要「採取自己方式返回內地協助調查」?調查甚麼?都沒解釋,疑團始終未釋。
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接受傳媒訪問時揣測李波「大體處於羈留狀態」。他續稱,並不了解李波是基於甚麼情況被羈留,又表示有公職在身的人可以不揣測,「但市民會揣測,祇會愈傳愈多。」他希望相關負責機構盡快公開李波等人的狀況,如果程序有錯就要承認,每拖一天,就影響特區與內地關係多一天。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日前撰文,李波事件反映港人對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等概念,與內地有很大落差。曾鈺成認為,如特區政府與內地部門聯絡調查無效,就應向中央反映,責成有關部門查清真相,拖延祇會引起更多無根據猜測,打擊港人對中國政府與「一國兩制」的信心。
本身是清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的王振民,1月15日在港大出席研討會。他在研討會上被問到李波事件時表示,從《基本法》來看,內地執法人員不可在香港執法,這個法律觀點是十分清晰。
林煥光、曾鈺成及王振民都說得很是。從種種迹象去作初步判斷,內地(很可能是廣東)某些執法人員很可能犯了法律上、程序上的錯誤,事情暴光,才匆匆地胡亂地掩飾,卻反而欲蓋彌彰。
李波等五人失踪事件,表面上是小事一樁,但涉及「一國兩制」的存亡,中央和特區政府實宜盡力及盡早把失踪事件查過水落石出,對事件作出全面及如實澄清及對國內地方的有關違法執法的執法人員(如有)依法處分,以免香港市民人心惶惶,特首及特區政府施政更形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