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誠撤資?國內官方媒體抨擊的對與錯(3)
﹙原文發表於2015年11月20日﹚
借助權力獲利,低買高賣,是忘恩負義?
羅天昊在《別讓李嘉誠跑了》中說道:
「鑒於李嘉誠最近二十年在中國獲取財富的性質,似乎不僅僅是商業那麽簡單。眾所周知,在中國,地產行業與權力走的很近,沒有權力資源,是無法做地產生意的。由此,地產的財富,並非完全來自徹底的市場經濟。恐怕不宜想走就走。」
「李嘉誠不顧念官方此前對其在基礎設施,港口、地產等領域的大力扶持,在中國經濟遭遇危機的敏感時刻,不停拋售,造成悲觀情緒在部分群體中蔓延,其道義的高點,已經失守。低買高賣,確實是市場經濟,但是,地產、港口等產業,恰恰是中國最不市場化的產業,沒有權力的扶助,哪裏來的機會?合作時借權力,賣出時說市場,似乎雙重標準,讓人難以淡定。」
羅天昊無形道出一個中國特色的商業行為:在國內,沒有政治權力的祝福,是無法做地產、基礎設施和港口生意的。羅言下之意就是說李嘉誠依靠中國官方的扶助,才得到大規模經營國內各地的地產、基礎設施和港口生意的機會。必須承認,羅說的是事實,但認為李嘉誠「恐怕不宜想走就走」、「合作時借權力,賣出時說市場,似乎雙重標準,讓人難以淡定」,那就值得商榷了。
羅起首不是已經說,「商業如水流,逐利是資本的本性」嗎?李嘉誠可能很愛國,但他首先是一介商人,在商言商,低買高賣是無可非議的商業行為。我們不知道李嘉誠和國內有關當局的合作條件,但看來沒有特別的禁制條件,限制李嘉誠在甚麼條件下才可將合作項目出售,如果有,有關當局大可溫馨提示,令李嘉誠收回出售的原意。要知道,縱使得到國內有關當局的照顧,投資是有風險的,李在國內的投資往往是在國內政經形勢比較不大明朗的情況下進行的,他的投資對國家亦有利,國家不是單方面協助、照顧李,合作本質上是互利的,不存在誰欠了誰的問題。
吳曉波在《李嘉誠是一個怎樣的陷阱?》就提到:
「1984年中英談判,李嘉誠積極向中方靠攏,高調入資榮毅仁的中信信託。此後三十年,他成為北京最信任和依靠的首席商人領袖,長袖善舞間,硬生生地讓香港成為了“李家城”。
李先生對大陸的勇猛進擊,則是90年代之後的事情,1992年底,北京召開中共十四大,確立了“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新戰略,李嘉誠扮演了一個熱烈響應的重要角色。
就是在1993年,和記黃埔獲准入股鹽田港,持有70%的股份,共同投入60億元建設集裝箱碼頭,這是當年度最大的外資引進專案。同期,李嘉誠與北京宣武區簽署大型城建工程,這就是後來著名的東方廣場。1998年,東亞金融危機爆發,李嘉誠配合港府狙擊索羅斯,在股市、不動產、船塢專營及公共服務事業等領域大有斬獲,于次年如願登頂香港首富。
回望這段風雲詭譎的大歷史,必須承認的是,李嘉誠是所有港澳商人中最為激進的第一人,在一些至為重要的時刻,他以資本投入的方式力挺中國的經濟開放政策,與此同時,他在香港及內地兩個市場上都獲得了令人瞠目咋舌的商業成功。」
「而與內地的很多類似富商不同,李嘉誠又來自于法治健全的資本主義世界,他的每一次商業行動都合乎投資地的法律法規,李氏集團擁有500多位專職律師,應該補上了所有你想像得到的法律漏洞,因此在合法性的意義上很可能無可指摘。」
「前者(李嘉誠)則祇對資本增殖和家族利益負責,在他的商業哲學中,利益是壓倒一切的最高準則,誠信──而不是忠誠──是唯一的底線。」
誠信是誠懇信實,忠誠是政治上的忠誠,對國家的忠誠,說在李嘉誠的商業哲學中,利益是最高的行動指導原則,誠懇信實而非對國家的忠誠是唯一的底線,吳曉波倒對李嘉誠的價值觀看得很透澈。
吳曉波從商業角度去肯定李嘉誠近期的撤資。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