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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彥

怡居地產常務董事及
中原地產創辦人

政改方案會否通過,可審慎樂觀(3)

 (原文發表於2015429)

 

郭榮鏗的誤解和錯判

 

反對「袋住先」,主張否決政改的泛民議員或知名人士,還有誰指出「希望」的所在?目前還有公民黨的立法會議員郭榮鏗。他說道:

 

『更準確和全面的理解,應該是:一、中央和特區政府認為眼前的方案就是真普選;二、她們認為這個方案已滿足了《基本法》第45條的要求,以後即使要修改,也祇是基於政治需要,而不是法律責任。

 

這樣,筆者身為律師,便更有理由和義務去否決這個方案了。因為從法律定義來說,它把一個不符合普選定義的東西當作普選,問題就不在於這個方案製造出來的「普選」是「好」還是「不太好」,而是在於「真」與「假」了。以假普選充當真普選,就如拿假銀紙當真銀紙用一樣。從法律責任來說,如果我們今天否決這個方案,便能夠把履行《基本法》第45條、即落實普選的責任繼續放在中央和特區政府身上。因此,不要相信有人說今次政改不通過,下次不知何時再來,因為真相反而是今次不通過,中央和特區政府就有責任在未來5年一定要再次提交新的政改方案。』

 

原來郭榮鏗(說不定包括相當部份的泛民議員和政客)將希望寄託在:

 

1.          今天否決政改方案,落實普選的責任將放在中央和特區政府身上;

 

2.          今次政改不通過,中央和特區政府就有責任在未來5年一定要再次提交新的政改方案。

 

郭的看法相當一廂情願。首先,中央素來認為,人大常委會8.31政改決定是履行給香港人普選特首的諾言,泛民議員若否決今次政改,責不在中央,而在泛民議員。

 

第二,中央有言在先,若泛民議員否決政改,中央不保證何時再開啟新的政改方案,縱使再開啟,新方案並不保證會優化。

 

第三,在公民黨大狀的眼中,衹要普選一日未落實,中央就有責任爭取落實,而落實之道,當然是向泛民的要求讓步。殊不知,在中央眼中,它已透過8.31政改決定落實基本法中的普選法律責任,接受與否完全是立法會議員的選擇。

 

第四,在政改方案不獲通過的情況下,縱使中央承認繼續落實普選是它的法律責任,但它對這個責任看得有多重,難說得很。可以肯定的是,一定不會重到令它為求盡快落實,竟然不惜妥協。郭榮鏗是以大狀之心度政治謀略家之心,能測中,鮮矣!

 

郭榮鏗及泛民似乎迄今仍未明白中央的真正觀點和對推行今次政改方式的決心,產生嚴重的誤解和錯判。

 

在這種誤解和錯判下否決今次政改,那將是香港人的悲劇。

 

郭榮鏗對否決政改的所恃,較梁家傑對「希望」所在不加解釋,客觀效果更壞。

 

~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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