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本月初被裁定在佔領運動煽動惑公眾妨擾等大部分罪名成立,其中四人被判即時入獄,戴耀廷和陳健民被判囚16個月,邵家臻與黃浩銘各被判監8個月。朱耀明、鍾耀華、張秀賢及李永達分別獲判緩刑或社會服務令。剩下的陳淑莊因須緊急接受腦部手術,法官同意將案押後至6月10日宣判。
審理此案的法官陳仲衡在判詞批評,九名被告犯案時只顧及自己的政治抱負,尋求實現行政長官普選,卻罔顧平民百姓需使用被堵塞的道路上班工作維生,佔領運動對很多市民造成極度不便和痛苦。他們所展示的「犧牲」是扭曲的,因他們犧牲的代價,要由普通市民共同承擔。當被告準備犯法和接受法律裁判制裁,甚至被起訴都符合他們的預期,佔領運動造成的過分損害和不便,卻要由其他人承受。
梁天琦參與2016年大年初一旺角的暴動罪成,被判刑六年,戴耀廷、陳健民俱以串謀犯公眾妨擾(中環)及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添美道)兩罪成立,判囚16個月,朱耀明則以串謀犯公眾妨擾(中環) 罪成,同樣被判囚16個月,但緩刑兩年。
不論梁及佔中三子两者罪名的孰輕孰重,純看事件對社會的影響及市民所受的損害,佔中三子案遠較梁天奇案嚴重。佔中三子案所涉及的壞影響和對市民的損害,除了陳官所提到的,最低限度還包括製造了許多對立及分化,近幾年聲勢大盛的港獨和本土主義均由佔中運動而起。
問題來了,案情較輕的梁天琦被判刑六年,案情遠較嚴重的佔中三子則僅判16個月,道理似乎有點說不通。不知大家以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