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政府難逃干預大學自主之嫌(2)
(原文發表於2015年2月25日)
高靜芝不是一般官員。梁振英上台後不久就下令,往後各部門委任公職,必須先通知該組全職顧問高靜芝。通知包含要徵得批准之意,高靜芝權力之大、角色之重要及深獲梁振英的信任,於此表露無遺。
高靜芝或任何梁營高級官員的任何干預港大遴選副校長,不免令人想起路祥安和羅范椒芬。2000年7月,港大民意研究計劃主任鍾庭耀在報章撰文,揭露當時的特首兼港大校監董建華透過「中間人」向他施壓,要求停止進行有關特首及政府的民意調查。時任港大校務委員會主席楊鐵樑委任一個獨立調查小組,調查鍾庭耀作出的指控,最後揭出「中間人」是時任特首辦高級特別助理路祥安,而負責傳遞訊息的是時任港大校長鄭耀宗與副校長黃紹倫。鄭耀宗與黃紹倫其後請辭。
2007年初,香港教育學院管理層指控前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干預教院自主,事件引起公眾關注,特首曾蔭權成立調查委員會研訊。時任教院校長莫禮時在聆訊中供稱,羅太曾4次致電她,不滿教院職員公開批評教育改革政策,要求莫禮時解僱他們。調查報告認為,羅太不當地干預教院學者學術自由的指控成立。羅太其後辭去廉政專員一職。
《基本法》第137條規定:「各類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並享有學術自由,可繼續從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招聘教職員和選用教材。」由此觀之,院校的自主性和學術自由,其實獲得《基本法》的保障。政府高層任何不當過問或介入大學自主或學術自由範圍內的人和事,很容易引起軒然大波,路祥安和羅范椒芬兩起事件就是鐵證。
如果高靜芝真箇曾對多位港大校務委員遊說、干預或施壓,則現在的情況是對她有利的。大部份港大校務委員都是工商界富商巨賈,所謂富不與官爭,他們是不敢與官方為敵的,誰會站出來指控高靜芝?在沒有任何一個校務委員出面如鍾庭耀及香港教育學院管理層般分別揭露路祥安及羅范椒芬向他們施壓、干預,現任港大校務委員會主席梁智鴻、特首梁振英及立法會的建制派大可冠冕堂皇地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外界有關指控。
對於這種情況,前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現任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名譽教授王永平認為,『無證人不等於港大校務委員會不可以跟進事件。例如,校務委員會可以把這件事納入議程,讓每位委員選擇發言,記錄在案,講述自己有沒有收過「政府人士」的一些可能構成干預的訊息。會議也可以討論應否要求每位委員交代曾否與特首或其他政府人士通電話或會面,期間有否提及陳文敏。委員可以選擇以私隱為由,拒絕回答;校務委員會可以決定把有關討論的會議記錄向外公布。』
如果有關校務委員衷誠合作,王永平的建議不失為一個應對好方法,但既然「委員可以選擇以私隱為由,拒絕回答」,有所求於政府當權派的巨賈委員又怎會回答呢?
這種局面是否意味著高靜芝及梁振英政府可置公眾的疑問於不顧?那倒未必。高靜芝的地位和潛在權力,遠勝路祥安,公眾對她的要求亦高,若她不開誠佈公,就上述公眾的諸多疑團作出詳細交待,在疑問利益歸於被告的情況下,梁班子高官(代表著梁振英政府)涉嫌干預港大自主恐怕水洗不脫。
既然這麼不利,高靜芝會稍後公開澄清?看來不會,原因十分簡單,如果可以,她早就像張志剛及梁振英那樣出來斬釘截鐵澄清了。不敢這樣做,那就意味著她很可能曾(被動地)接觸過多位港大校務委員,並遊說甚至要求該等港大校務委員否決遴選委員會推薦陳文敏出任港大副校長的建議。果如此,她當然不開誠佈公為妙,但這樣做,她涉嫌代表梁政府干預港大自主就會被公眾定性。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