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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與人,人財兩失機會高於一切(2)

王文彥

怡居地產常務董事及
中原地產創辦人

這些借錢的人,不還是因為始終沒錢還嗎?不一定!多年前曾經有一位朋友向我借了30萬,答應一旦將手中一個正在放售的物業售出後就歸還給我。幾個月後,他寫信給我:

「樓已賣出,淨得420萬元。我會先還5萬元給你,餘分兩年24期還你,希望我能做到。」

我回信說:

「我借給你不外30萬,現時手持420萬,足夠一次性還我,為何先還5萬這麼少,剩下的更要分224期還?你不是承諾賣出樓宇後就立刻一筆清還嗎?」

他竟答道:

「首先我要付清七、八萬元卡數;我和太太現時住的單位是租賃的,長久計要買。這個區稍好及稍大的單位,需280萬至300萬;剩下的錢,我需要拿來投資,買一些股票,獲取一些額外回報,我夫婦的薪金不足以令我們過好生活。我這樣還錢給你,相信你會理解和諒解。」

我已無興趣對他曉以大義,回覆說:

看來你很需要錢和愛錢,你不大明白世間上有些東西較錢更重要。你欠我的30萬,不用還了,全部送給你。」

這位朋友自此被我從朋友名單中刪除,他亦再無找過我他已算較像樣的了,至少他有還錢意識。更多的借錢者是從來沒有「有借有還上等人」的概念,許多時候他們是用虛假的理由,利用了朋友的信任和同情將錢借到手的,在某個意义上,他們是將錢騙到手的,縱使他們富貴了,那些借來的錢,他們都不想、不願還。錢到手,就是他們的,朋友低息甚至免息所借出的,是辛苦錢、血汗錢,朋友的拔刀相助是基於信任和同情,這是對的莫大恩澤,力所能及,不僅要盡快還清,還要相機回饋。所有這些,欠錢不還者都不管了,在數以十萬元以至巨額的金錢誘惑下,朋友可貴的地方都不再可貴,為了保住那筆錢,變相割席就割席吧。

2007年痛定思痛,我私下立誓,以後不再借錢給任何人了,怕是十萬八萬,免得害人害己,免得自此失去一位親朋。

所謂害人,是害了借錢人,讓他不勞而獲得到一大筆錢,會令他依賴成性;每一個人現時的困境,都是以前種落的惡果,輕易借錢給他,會助長他不痛改前非,反而一再想方設法將自作孽的惡果的代價轉嫁給好心助他的人。長此下去,積重難返,他的一生前途是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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