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立法會九龍西補選的提名期將於10月15日結束。選舉主任郭偉勳於10月12日傍晚通知工黨劉小麗的提名無效,不能參加補選。
選舉主任去信劉小麗,指注意到她與香港眾志和朱凱廸在2016年7月30日,曾發出共同聲明,指共同政治綱領是「民主自決」、「定必捍衛香港獨立作為港人自決前途的選項」,認為聲明代表她不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香港的主權,明顯地表明港獨是一個選項。
選舉主任指出,劉小麗在2016年並沒有妥當地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宣誓,如一併細閱有關共同聲明及劉小麗「臉書」的陳述,便令人懷疑劉小麗是否真誠地擁護《基本法》。
選舉主任認為,劉小麗並未改變其政治立場而一如既往地支持香港獨立,而刪除網站總綱以及作出「自己從來不支持港獨」言論,僅屬避免選舉主任就提名是否有效作出不利決定而採用的策略。選舉主任在通盤審視所有材料後,認為劉小麗的政治立場從一而終地「容許香港人自主命運,而香港獨立屬於選項之一」,以及「完全拒絕接受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區的管治權」。經考慮所有事項及法律意見,不接納劉小麗的聲明。
劉小麗的今次西九補選的提名,令我想起她當選本屆立法會議員後的宣誓事件。
她是怎樣宣誓的?她在宣誓前加入與誓詞無關語句:「本人劉小麗謹此承諾,本人由街頭進入議會,定必秉承雨傘運動命運自主精神,與香港人同行,連結議會內外,對抗極權。我們要活在真誠磊落之中,打破冷漠犬儒,在黑暗中尋找希望,共同開創民主自決之路,推倒高牆,自決自強。」劉小麗在誓詞之前加入反中央、特區政府的語句,之後慢速讀出法定誓詞,每字之間停頓6秒。
宣誓後她在Facebook貼文指出,「(誓詞)毫無連貫性及意義可言」、「一切意義,純是觀眾自行分句,主觀判斷的憶測而已」。
律政司指控她故意更改宣誓的形式及內容,慢速讀出令字與字之間失去連貫性,不能解讀意思,非真誠、莊嚴的宣誓。對於劉小麗Facebook的貼文,律政司認為「解釋了她如此讀出誓詞的真正意圖,故意令字詞分開及變得毫無意義」。
律政司的指控十分有理有力,而且已經手下留情,不在其他枝節指控劉小麗。如果由我指控,我會加上違反釋法文本第一條,劉小麗於參選時已充份顯露港獨本色(見《九龍西的港獨政黨、候選人和他們的競選政綱(1)及(2)》),而宣誓方式亦顯示她沒有絲毫「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意。
人的價值觀和政治取向,是長期生活、學習和思考的沉澱,不可能說改就改 ; 劉小麗今年8月中被發現更新個人網站,刪除包含「自決」理念內容。她9月20日於公布參選的記者會上重申,自己從來不支持港獨,「一直爭取政制上的自決」,如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等,也提倡「生活自主」及「社會自強」,即是要為市民爭取標準工時、良好退休保障等目標。個人認為,劉小麗這些遲來、突然而來的言行,純是門面工夫和權宜之計,不足為信;近兩三年,和她交好的政界人物不是自決派就是本土派中人,兩者其實都是緩進港獨,所謂物以類聚,她內心的政治傾向,可以思之過半矣。
有關的選舉主任郭偉勳對劉小麗的分析和判斷,正確有理,她的提名遭受否決是理所當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