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事實說話》續
『7. 「藏富於員工」,於理不合
施先生不只一次地對我表示,沒有參與中原工作的股東都是不勞而獲的,是吃老本,而「利潤由員工創造,該多分給他們」,「藏富於員工」。
我不知道施先生心裏是否真的這樣想。如果是,我只能說施先生腦海深層仍有太濃厚的共產思想,不按資本主義規律行事,股東註定倒霉。如果不是,我只能說施先生既懂得討好員工,又懂得順勢為自己謀取最大利益,但兩者都是建立在犧牲一個在野股東權益上。
更諷刺的是,施先生是自己制定的政策最大得益者,他是最「富」的「員工」!
商業機構的董事局以謀取最高利潤為天職,所謂利潤當然是指股東的利潤,重賞員工是為了激勵他們更好地為股東爭取利潤,這裏有個主從關係,不能本末倒置,將董事局的天職改為損害股東,為員工爭取最高利潤。中原亦不應例外。公司經營的風險,一切都由股東去承擔,員工是置身事外的。五月廿九日,中原又要集資7,500萬了,我要承擔其中45%,員工在哪裏?
我亦樂於給予員工高於市場的報酬,但高得來要保持一個員工及股東利益的均衡,一定要雙嬴。
8. 兩點失實
施先生為了襯托盈利、資產增幅之大,在信中第三段說「盈利亦由91/92年度的八百多萬增至96/97年度近三億水平」,文中的八百萬實為2,364萬。
第八段則說:「你走前,我曾說以一千萬元把我在中原的45%股份讓給你,你也不肯要」。
施先生沒有說出確實時間,但觀乎他隨後說「短短五年」,時間應在92年初。有必要指出,施先生這麼多年來,就只有一次試圖將他中原名下的股份賣給我,時維1990年初,正當地產市道仍深受六四後遺症所困擾,而周家雄先生又欲帶隊脫離中原自立門戶,公司因而有點兵荒馬亂。施先生當時建議的售價為800萬。第八段所言絕非事實!
9. 反對中原上市因由
施先生說我「為了私利強烈反對上市」。我不否認在目前情況下不贊成中原上市,但我實逼不得已:
在93年9 月,施先生為求擺脫第一份遂漸變得對他不利,對我有利的股東合約,要求解除之,並對我揚言:「你不肯的話,我有許多方法使合約作廢無效。」
95年10月,施先生要求我出售名下中原股份給某大集團(8)。
95年11月,在股東會上指責我不在中原工作而持有股份是不勞而獲,吃老本,要求我以二倍市盈率賣給二個董事共十餘個百分點中原股份,他自己的就不用賣。
中原一旦上市,根據公司法,董事局在無需諮詢股東情況下,每年有權隨時發行不超過20%新股給任何人。如要超過20%,只需召開特別股東大會,取得50%出席股東支持便可,董事局並有權厘定新股之股價。
以控制著中原的施先生上述諸種作風、取態,假使中原上市,我的股份還有葬身之地嗎?
90年初,我聽從了施先生的勸告,將決定性的5%股權賣了出去,鑄成大錯,造成今天任人魚肉的局面,往者已矣,其可再乎!』
備註:
(8) 施單獨約見我,聲言:「我寧願賣給別人,也不會將中原股份賣給你,你不要再存幻想」,「我掌握著董事局,這個大集團看我首肯這項買賣,才敢買入你的股份。他們會出一個好價錢,你現時要是不賣,日後恐怕機會不再!」
施生整個言談,是否帶威逼成份,大家可自行判斷。
* 按:股東合約規定,王、施雙方對另一方的股份有優先購買權,施的提法有違合約。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