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李嘉誠的《南方都市報》訪問發言(4)
(原文發表於2013年12月19日)
撤資警告是有的放矢
李嘉誠說:
『一定不會「遷冊」,長和系永遠不會離開香港,不過規模的大小是另一回事,主要看情況而定,我有百分之百的責任要去保護股東的利益,至於日後出售業務,都跟「撤資」沒有連帶關係。』
「我一定要選擇有公平法律的國家,我們在一些國家經營三十多年,政府並沒有因為我是外國投資者而出現不公平的對待,我們是上市公司,一切必須以股東利益為大前提,經營業務不能鋌而走險,我每天都會檢討集團的投資和營運策略,生意規模大小會隨着業務所在地區或國家的政治和經濟狀況而作出決定。」
說長和系永遠不會離開香港不難,永不「遷冊」就可以了。但不遷冊不等於不撤資。李先生講白了,長和集團是「上市公司,一切必須以股東利益為大前提,經營業務不能鋌而走險」,若果所在地區或國家的政府對長和集團「出現不公平的對待」,長和自然要調整「生意規模(的)大小」。將生意規模調小,其實就是撤資,調小至零,那就是完全撤資。
總而言之,長和集團會每天監察著「所在地區或國家的政治和經濟狀況」,一旦對長和不利,就「檢討集團的投資和營運策略」,從而決定如何調整生意規模。而「所在地區或國家的政治和經濟狀況」,當然是指前面已講過的,要看所在地區或國家是否有法治,政府政策是否公平,營商環境佳不佳,以及政府是否選擇性行使權力。所在地區或國家包括香港和中國。更正確地說,所在地區或國家主要指香港和中國。
永不遷冊的承諾其實不是絕對的,它蘊藏著不永可遷的彈性機變。既然長和集團是「上市公司,一切必須以股東利益為大前提,經營業務不能鋌而走險」,萬一香港或國內的政經形勢的發展令不遷冊的承諾嚴重影響股東利益,甚至陷股東利益於絕境,這個承諾當然大有道理全面推翻。李先生有言在先,屆時誰也怪不得李先生或長和集團的掌舵人。
訪問雖然涉及許多方面的問題,但通篇卻以撤資為主調。李嘉誠巧妙地將否定長和系撤資及強調永不「遷冊」的發言過度到撤資條件的闡釋。李嘉誠一再以不同方式強調長和集團撤資的條件,絕對是有的放矢。他當然明白長和集團在中央面前已經不是以前那樣的如日方中、炙手可熱的寵兒,梁振英亦不買他的賬,但他知道自己個人與長和集團對中央和梁振英仍有可觀的剩餘價值,故此藉著訪問,提醒中央和梁振英對長和留有餘地,不給禮遇,亦請別歧視、針對,否則祇會迫走這隻依然生著金蛋的一等雞。
強調長和集團撤資的條件是一種巧妙、委婉的警告,進可攻、退可收。進則爭取中央和梁振英政府縱使不給一定的特權或禮遇,亦不敢歧視,退則做好撤資的伏筆,作為日後對港人的一個交待。李嘉誠畢竟是一個珍惜後世之名的人,不想遽然從一個他懷有深厚感情、深深感恩及絕大部份市民過往長期以他為榮的地方撤資而讓人在背後說三道四。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