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
瀏覽人次:17771    回應:0

比較滿意的文章選集(572)

王文彥

怡居地產常務董事及
中原地產創辦人

報導短短,誤導處處

(原文發表於20131224)

 

 

蘋果日報1213日以《余卓文涉不當收手術費》一文,報導香港中文大學心臟科專家余卓文被封刀事件以來的另一事件。

 

未看我的評論前,請大家先看一遍附文。

 

看完附文,你對內容留下一個甚麼印象?根據報導,你是否覺得余卓文涉嫌不當收取私家症病人費用?如果你有這樣的印象,那就證明你已被報導所誤導。

 

你被誤導,因為蘋果日報的報導標題昂然大字列明「余卓文涉不當收手術費」,而蘋果日報又說:「中文大學及醫管局分別接獲具名投訴,懷疑余卓文不當收取私家症病人費用。投訴涉及四名余卓文的私家症病人,患有心律不整等問題,分別於去年4月、9月、12月及今年2月於威爾斯親王醫院,進行射頻電流導管消融術。余卓文被指沒參與該四宗手術,卻有收取手術費。有關的手術費,有三宗約六萬元,一宗約三萬元。」,「中文大學發言人不評論個別個案,若發現教職員涉嫌不當收取私家症或研究項目費用,會按既定程序展開調查;如涉及違法會將個案轉交執法機構跟進。」

 

根據上述報導,記者言下之意認為余卓文沒參與該四宗手術,本不該向有關病人收取手術費,但余卓文居然照收不誤。

 

事情是否真的這樣?

 

如果你將文內的「按醫管局及中文大學的既定機構(規定?),醫管局先扣除當中25%,餘下交予大學,大學、醫學院、臨床部門及教授會再分賬。」及「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容許臨床教職員應診私家症,醫院管理局會先扣除私家症收費的25%,餘下的75%交予大學及醫學院,再按機制由大學、醫學院、臨床部門及教授分賬。據悉,外科及內科教員一般可獲分私家症收費的30%。中文大學表示,私家症病人向威爾斯親王醫院的醫療中心繳費,中大教授不能直接向病人收費。每名臨床教員私家診症時間,每周最多兩節。」細心咀嚼一下,你就會發覺,蘋果日報這篇報導的標題應改為《余卓文涉不當收手術費分賬》,而文內「余卓文被指沒參與該四宗手術,卻有收取手術費」兩句,句中的「手術費」應改為「手術費分賬」。

 

別小看這個小小的修改。手術費是向病人徵收的費用,是醫院向外人徵收的,手術費分賬則是於徵收病人的手術費後,所得收入按事先規定分配給醫管局、大學、醫學院、臨床部門及教授,是內部利益分配。

 

向需動手術的私家症病人收取手術費是應該的,中大醫學院沒有指控余卓文收取病人不當的手術費,它祇是指控余卓文沒按規定及不當地收取手術費分賬。

 

報導又跟進余卓文被封刀事件,四百餘字被冠以《余被質疑未達國際水平》。看遍全文,我找不到與標題有關的文字,勉強地説,你或可將「余其後大反擊指他的通波仔手術符合國際標準」一句算上,但我看「有關內部稽查審核報告的調查已完成,初步顯示該報告審核手術的做法,與國際有差別,令人質疑是否達國際水平。」這段才是標題的真命天子。當然,標題中的「余」字應改為「內部稽查審核報告」。

 

標題與內容不符,是走偏鋒的記者慣用的伎倆,意在用標題吸引更多讀者,或以之向不暇細閱內容的讀者肆意貶斥某人或某些人。

 

(余卓文)被具名投訴懷疑不當收取私家費用」,記者沒有明確說明誰具名投訴,根據上文下理,似是指病人。但個人判斷,具名者應是林逸賢等人,投訴是眼看以手術不佳難以入余卓文罪的另一重磅炸彈,仍想另施計謀置余卓文於死地。

 

我在《閱報臉紅》一文中,提到香港記者往往犯上下述一個或以上的錯誤:

 

 1.  缺乏所負責採訪報導範圍的專業知識;

2.      訊息接收錯誤,下筆歪曲原意;

3.      為市場銷路而極盡煽情之能事;

4.      斷章取義;

5.      文章辭不達意;

6.      立場偏頗;

7.      下筆草率;

8.      好加個人主觀意見。」

 

蘋果日報這篇報導的記者究竟犯了上述那些錯誤呢,留待聰明的讀者自行判斷。

 

附文 :

 


 

 
我要回應
我的稱呼
回應 / 意見
驗証文字
 
會員登入
登入ID 或 網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