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11月27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追討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的薪津事宜。行管會主席梁君彥會後表示,決定發信追討上述4人的議員酬金,各人涉及金額270萬至310萬不等,會有4星期時間讓他們回覆。
梁君彥指出,行管會在商討和考慮法律意見後,考慮到有關款項涉及公帑,行管會是有責任追討。梁說,在收到4人的回覆後,行管會會再作考慮。梁君彥繼續說,原訟庭裁定4人自2016年10月12日起,失去立法會議員資格,根據人大釋法,若不是議員就不可享受議員待遇。不過梁說4人在任時在議會的投票都是有效,指本地法例已經清楚說明。被問到4人投票有效,但就要被追討薪津的道理何在,梁強調是根據法律行事。
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和姚松炎召開記者會回應事件。羅狠批立法會追薪做法荒謬,指4名被DQ的議員一直盡心盡力服務市民,議會投票紀錄亦在案,指立法會追薪形同是「打工仔有汗出無糧出」。羅又說,他們在立法會投票、對外聘請員工等,都經梁君彥同意,故認為當局若要追究,就應追究「落錯誤決定」的梁君彥,重申當日是梁批准4人再次宣誓和在議會繼續工作。
羅冠聰續說,多名遭DQ的議員都被追討薪酬,是「北京開的新打壓戰線」。羅說,當局運用財政打壓,迫使他們「破產的破產、賣樓的賣樓」,務令他們日後無法參加選舉。
姚松炎聲言,他們4人在過去9個月付出勞力及做了不少研究工作,梁君彥既稱4名前議員的投票有效,但一方面又追討薪金,即是「明搶我們的知識產權」。姚強調,假如政府想追討以往薪金,必須先為4名前議員過往的專業付出「計算等同的價格賠償予我們」。姚松炎又透露,如果他因為今次事件破產,將會失去專業牌照,不能再在專業界別參選,「這種政治打壓是想終身褫奪市民參選權」。
梁國雄說,現在好明顯因為人大這個「神主牌」歪曲本港的法律,令案件有追溯力,他反問「這不是政治迫害,是什麼呢?」梁國雄強調,當日梁君彥「看著我們宣誓,要賠都是他賠」。
劉小麗斥港府是不按常理行事,呼籲市民參與12月3日的反威權大遊行抗打壓。
粱、羅、劉、姚四人的激烈反抗,完全可以理解。因為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9(1)(i)條,未獲解除破產的人是不能獲提名或當選成為立法會議員,或縱使獲解除破產但於過去5年內在沒有向債權人全數償還債務者,仍將喪失參選資格。換言之,一旦4人當中有人明年破產,有可能未來兩屆立法會都不能參選。
立法會的追討,與粱、羅等四人的抗辯,誰可站在法、理的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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