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建屋土地不足,開發郊野公園不是最佳方案
(原文發表於2013年9月14日)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9月8日在網誌談及郊野公園用地問題,他表示在出席土地講座和在一些與工商界專業人士和區議員討論土地供應的座談會上,都有人提到郊野公園土地問題,然後說到「發展郊野公園過往會被視為禁區、甚至禁忌,今天又是否完全不可碰、不可談呢?」望文知義,陳茂波雖然是藉其他人的意見講郊野公園用地問題,但是他不認同此乃「禁區,甚至禁忌」,彰彰明甚。
陳茂波的看法立刻惹來抨擊。
社會上對如何開拓和使用本港土地有不同意見,有人認為應該檢討預留供原居民興建丁屋的約900公頃鄉郊土地;與駐港部隊商討釋出所佔約2200公頃的部分土地;將全港五、六個佔地700公頃的高爾夫球場,改為房屋用途;有人建議建造人工島以至填平一些水塘;爭取單程證審批權,以控制內地人士來港的人口增速,減少對房屋的需求;有人主張填海;更有人提議釋出小部份郊野公園用地。不一而足。
在上述諸多建議中,以填海和釋出小部份郊野公園用地,最值得考慮。梁粉及長策會成員劉炳章支持討論使用部份郊野公園土地為建屋土地之議,他推算祇需動用2.5%郊野公園土地(即全港土地1%),便足興建約44萬個單位,幾乎滿足長策會提10年建屋47萬伙的目標。
梁振英在競選特首時提到,香港並不缺乏土地,欠缺的是全局觀和長遠的規劃,祇要拿出1%未開發的土地建屋,就足以安置100萬人。劉炳章的看法其實是重彈梁的舊調,而與陳茂波的有關言論互相呼應。平情而論,長期以來,解決中下層市民住屋問題,發展傳統以至六大優勢產業都因為土地短缺而舉步維艱。土地供應的不足,導致極其高企的樓價和租金,非但影響民生(市民的生活質素),還損害香港的競爭力。茲事體大,關乎香港盛衰,每一個香港人都應關切這個嚴峻的形勢。郊野公園土地佔本港總面積約四成,如果祇要稍為縮少(2.5%)郊野公園佔地,土地緊絀就可解決,在沒有其他更好辦法下,個人亦認為可以接受。環保與香港盛衰相較,環保得靠邊站。
開發郊野公園可行嗎?是最佳方案嗎?
前天文台長、中大地理與資源管理學系客座教授林超英一馬當先炮轟這個方案,他覺得將郊野公園改為其他用途,猶如思想癌細胞,認為「想都不能想」,一旦開了先例,郊野公園土地就會不斷遭到蠶食。
他說,香港地少人多,四成土地是郊野公園,與市區甚為接近,是港人的驕傲,「外國人都覺得不可思議,如果將一個外國人都看得起的優點拆了去,等於自毀長城」。他說香港仍有大量(非住宅)土地可發展,例如荒廢的停車場、貨櫃場、荒廢綠化地及「棕地」(被破壞或荒廢的農地與工業地)。
林超英的說話有道理,先發展荒廢綠化地和棕地不失為更佳的開拓建屋土地方案。還有與林方案等量齊觀甚至更好的嗎?
大家且看看附表。本港33.4%土地已開發,住宅佔最多,但也僅6.9%。可見梁振英競選時所說,祇須開發1%土地便夠百萬人居住,確非虛言。未開發土地達66.7%,其中郊野公園佔39.6%。大量閑置土地等待發展,從中尋求1%,何難之有?
開拓閑置土地縱使不較林方案更佳,最低限度等量齊觀。
土地問題牽涉太多既得利益,實難以凝聚地方共識,但關乎香港長遠的整體經濟發展,政府應當仁不讓地拿出政治意志和魄力,訴諸全民公決,擺平各股阻力,讓上述兩方案的其一得以實施,甚至雙管齊下,則長期困擾本港的建屋土地不足問題,有望逐步紓緩和解決。
附表
香 港 土 地 分 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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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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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土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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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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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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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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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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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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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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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都市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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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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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 / 休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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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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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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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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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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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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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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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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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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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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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閑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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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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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野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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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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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規劃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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