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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滿意的文章選集(531)

王文彥

怡居地產常務董事及
中原地產創辦人

公務與非公務不難區分,申報制度漏洞重重

(原文發表於201396)

我批評代議士昂然收受利益引起不少讀者的共鳴。身為公務員的讀者何君來郵說:

「王先生:

剛看過你罵議員的文章,甚痛快!

如果議員真心認為行程是"公務",只要他們公開行程每一天做了什麼便是了。

要申報的,當然是因為有利益收了。

申報不等於可以收受利益,這是常識!申報機制,是鼓勵申報者在重要的關口(很有可能收到利益但又不能推郤某些真正公務之時),不(單獨)自我檢視,而讓其他人("接報"/監察/制約者是關鍵人物)一同檢視這種行為。這個機制,相信是希望保護本身清白的人,即使99%時間之下清醒而不會犯下這等錯誤,仍可有第三者在其1%失手之時給他當頭棒喝。然而,遇上申報者與"接報者"同是100%貪圖小利之輩,或根本沒有"接報者"這個角色,這個機制基本上已形同虛設。

個人認為,所有强調此行是公務但無公開行程的人,以及"相信"申報了便無事的人,內心必知此非純粹公務之旅,捐錢便是其狐狸尾巴,無德有智,越多辯解越顯其狡滑及無意反省悔改。真心認為此行"無事",連錢也不捐的人,肯定平時接受款待習以為常,習非成是,已連分辨是非的能力也欠奉了,既無德亦無智。

我自當了公務員之後,接觸過的真正純粹公務之旅,行程是如此的:一下飛機便開會,開會一係由早到晚,一係由早開到夠鐘上回程飛機,行程便是一連三天的開會。

不過,在這十年間,我也只是試過一次而已。

XX敬上  

何君以行程的內容來界定公務與非公務之旅。我在《尊貴的議員,你們還有看問題的能力嗎?》指出:「如果國泰僅提供一晚酒店及來回機票給議員(不涉其家眷),議員們在法國當地的活動止於見證接收新飛機及參加國泰舉辦的慶祝宴,那是公務。但接收新飛機儀式之餘一併邀請議員的家眷參加五天的豪華旅遊,那就不再是公務,而屬社交活動,有款待的涵意,是利益的輸送。」,「涂、何兩人收受利益不僅限於太太的旅程開支,還包括他們本人除一晚酒店、來回機票及期間的饍食外所享受的其他豪華款待,這些利益亦應退回,捐予國泰建議的慈善基金。」。我和何君不謀而合解釋何謂公務之旅,何為收受利益之旅,兩者的區分毫不困難。真不明白為甚麼代議士還敢狡辯,難道他們以為香港無有識之士?以為市民、選民盡是一等傻瓜?

說得更白一點,凡是逗留時間和接待內容符合公務目的,及機票、酒店和飲食規格符合被邀者的身份和級別,這樣的兩符合的款待就是公務款待。超逾的,就不純是公務,而是利益輸送;多出的部份就是利益。

高官每喜標榜「機制行之有效」,將機制視為萬能,並愛以此為抗拒批評的護身符。在國泰豪款事件上機制今次又發揮力量,代議士紛紛以已向立法會或行會申報為由,抗拒認錯及交回所受利益。

代議士及行會成員口中的申報機制,是指當接到參與活動的邀請,他們需向立法會或行會某人或某個小組報告及申請批准。某人或某個小組一般是立法會或行會授權去審批的人或小組。正如何君所言,申報機制是否行之有效,審批者很重要。如果他(或它)公正嚴明,機制的有效性應該不成問題,但如果否﹝例如他(或它)與申報者臭味相投,官官相衛;他溫情泛濫,逢報必批;他玩忽職守,不認真審情度況,批准成為例行公事;他糊塗透頂,視一切商界的邀請為公務往來﹞,申報機制就形同虛設,申報者自可橫衝直撞。

用我所提議的兩個符合去衡量,很易就可看到國泰為我們尊貴的立法會議員和行會成員所提供的豪款,是利益輸送。但眾多代議士的申報幾乎毫無例外都獲綠燈(以前多起不同性質的申報亦是這樣),這充份說明目前立法會及行會的申報機制存在缺陷,它依靠人而不是依靠法(滴水不入、公正公平合理的規則)去衡量申報者的申請。人自有人性的弱點,縱使該人公正嚴明,但人亡政亡,繼任人可能不再公正嚴明。總而言之,在現時的申報制度下,公正嚴明的審批作風缺乏穩定持續性。人治不可靠,法治才可靠。與其靠人審批申報,立法會、行會及政府不如棄用申報和審批,而對立法會議員、行會成員及高級公務員所接到的一切商界款待束之以規。前曾特首屢次私下接受富豪款待及出外訪問時濫用公帑超豪接待自己後,由李國能領導的檢討委員會制定了一套制約守則,立法會、行會及政府其實可以參考它而制定適合自己的相關守則。

泛民派議員和建制派議員平日拚過你死我活,在許多方面都存著不可調和的矛盾,偏偏在貪字當頭和收受利益上,卻是同流合污,世事的吊詭,莫過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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