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貴的議員,你們還有看問題的能力嗎?
(原文發表於2013年8月30日)
行政會議成員鄭耀棠及8名立法會議員早前與家人接受國泰航空款待,豪遊法國而備受指責。這9名行政會議成員及立法局議員每人可携眷1人免費參加5天法國遊,估計每人連家眷的贊助旅費超逾17萬元,國泰邀請他們及其家眷到法國去,表面理由是希望慶祝接收新飛機,與議員一起見證,但國泰高層在行程中一個航空業前景簡佈會向議員談及廉航發牌,重申祇應發牌給香港公司(暗指國泰及港龍),反對再發新牌;介紹了航空業的發展,包括環保及能源;又談到第三條跑道的重要。
保險界議員陳健波認為法國之行是公務,但決定捐出8萬元予香港紅十字會,作為太太的旅程開支。議員們那樣的法國之行純是公務?恐怕不是!如果國泰僅提供一晚酒店及來回機票給議員(不涉其家眷),議員們在法國當地的活動止於見證接收新飛機及參加國泰舉辦的慶祝宴,那是公務。但接收新飛機儀式之餘一併邀請議員的家眷參加五天的豪華旅遊,那就不再是公務,而屬社交活動,有款待的涵意,是利益的輸送。行程中的航空業前景簡佈會更是國泰向享受利益的議員們作軟性的意向推銷。所謂見證接收新飛機的儀式,最終成為愰子和配菜。
陳議員如果理直氣壯認為全是公務,他何必為太太的旅程開支捐出8萬元?
同屬民主黨的涂謹申和何俊仁起初拒認不當,被黨內裁定違反黨規後,才向公眾致歉並各捐五萬元,作為家人參加旅程的開支。必須指出,涂、何兩人收受利益不僅限於太太的旅程開支,還包括他們本人除一晚酒店、來回機票及期間的饍食外所享受的其他豪華款待,這些利益亦應退回,捐予國泰建議的慈善基金。
民建聯的葛珮帆因出發往法國前先與丈夫去了德國,為免予人多賺一程機票的感覺,說會捐出行程中機票的差額。從葛珮帆的說法,可知她認為除了那一程多出的機票外,她夫婦倆沒有享受國泰任何利益輸送,昂然接受之餘,還大言不慚。基本上她沒有退回所收利益,連他丈夫那份亦沒有。
行會成員鄭耀棠辯稱,在被邀後便向行會申報,堅稱自己沒有做錯,表明不會繳付旅費。早已向行會申報,可能符合行會的規定,但合法不一定符合社會標準的情和理。民建聯的葉國謙表示,他考慮過該團是否有利益輸送,認為沒有問題才去,自己沒錯,拒絕「回水」。他的看法和同黨的葛珮帆如出一轍。
自由黨的鍾國斌說,旅程其實「無餐好食」,不會因此而捐錢做善事,但若國泰向他發賬單,他願意「回水」,繳付配偶的旅費。他強調「不是負擔不起,但必須是公平交易,例如扣除一些就算我不同行(國泰)也會支出的費用,例如旅遊巴開支等」。明知國泰不會向他發賬單,不肯「回水」就算了,何必還假惺惺說甚麼願意「回水」(僅付回太太的旅費而己!),更何必貶低國泰的豪款為「無餐好食」,以便將自己「不回水」的行動合理化?更何必說甚麼「必須是公平交易,例如扣除一些就算我不同行(國泰)也會支出的費用」,認真小家子,哪裏像一位尊貴的立法會議員所說的呀!
還是會計界的梁繼昌態度好。他出發前已向立法會申報,但仍二話不說就捐出10萬元予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同是已經早就申報,他的做法和鄭耀棠形成鮮明對比。
何俊仁補充,立法會在過去十多年均有國泰類似的接待團,他曾向國泰查詢,得知從沒人為此投訴,有這個認知他才接受邀請;鄭耀棠說,按其經驗,這祇是正常交往;葛珮帆亦認為法國團合乎一貫做法,接受邀請的議員無需「回水」。這些尊貴的議員知其一而不知其二,過去市民和輿論沒有異議(投訴)、長期習以為常的議員行為,甚至一併得到行會或立法會背書的行為,並不代表是對的。而且,過往對的,時移世易,現在可能不對。
曾特首在任內接受富豪們的超豪款待,議事殿堂上的代議士對之口誅筆伐,但他們可知道,盡管利益大小有別,有否事先申報有異,但今次事件他們在本質上是收受財團的利益輸送,這與曾特首所做的完全相同,完全相同就不能有兩套標準,更不能寬以待己,嚴以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