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顯明曾是高官?難以置信!
(原文發表於2013年6月25日)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5月24日召開聆訊,以權力及特權法傳召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就他涉嫌在任內濫用公帑酬酢的風波作供。
委員吳亮星要求湯解答,為何將酬酢和酒類開支分單報銷。湯回應說,當時的理解是有關安排在規條以內,感覺以為審計署會認同,直至審計報告出爐才知道不可以樣做。湯又指出,預早買酒較為經濟,至於做法會否超出450元的規定上限,自己是不知道不允許的。
公務員酬酢時甚麼應該做、甚麼不應該做,政府有清晰指引,湯顯明作為高級公務員,應該按指引行事,而不是按個人的主觀理解和感覺做。將酬酢和酒類開支分單報銷以避開450元的規定上限,竟然推說不知道不被允許,簡直難以置信。說他是「推說」,因為一個加入政府三、四十年的高級公務員沒可能不熟諳申領酬酢開支規管指引。如果真箇不熟諳,那他實在太過庸碌無能和缺乏政治警覺性了。
湯顯明聲稱,今次調查不會影響廉署的國際聲望。任內他在國際層面上提升了廉署的形像,強化與內地及區域,以及全世界的溝通。
湯顯明似乎不明白,濫用公帑酬酢是過,提升了廉署的聲望和強化與外間溝通是功,功與過是兩碼子事,縱使功大於過,過亦不會因此隱形。更何況湯的功是否大於過,還有待公論。
廉署提交給帳委會的文件顯示,前任的廉政專員由任關佩英,到黎年、李少光、黃鴻超,甚至羅范椒芬,都沒有購入過一支烈酒。但到湯顯明上任後,就狂掃烈酒。湯辯稱買烈酒是「接待之用」,在他上任後,接待增加了,而且增加幅度「比較多」,廉署又會根據接待的對像和接待的習慣買酒。問題來了,為何湯的最近兩位前任黃鴻超及羅范椒芬從來沒有買烈酒來招待內地單位?較合理的解釋,是沒需要!審計報告指出,湯顯明曾將晚宴及甜品分開兩張收據報銷。廉署內部人士在事件發生後,曾這樣區分三位前廉署專員之別:「黃鴻超會盡取規則容許的福利;羅范椒芬會取低於規則所容許的;而湯顯明則會取高於規則所容許的。」看來湯濫用公帑酬酢,將買酒、甜品和宴請的開支分單,不是不知非規則所容許,而是知情而想走捷徑繞過申領酬酢開支規管指引,從而取得「高於規則所容許的」福利。
當湯顯明被質疑任內曾外訪33次,是觀光多於做事,他答道:「別人安排的行程,有時難以推卻。」這就奇怪了,外訪是要協助內地的防貪部門提升防貪意識,告訴內地有關部門甚麼是應該做,甚麼是不應該做,是香港廉署份內事。更好的,當然是以身做則示範。接受國內有關單位的接待,觀光多於做事,己有收受利益之嫌,外訪不必要地過多,又有浪費公帑之嫌,還有甚麼「難以推卻」?
聆訊中,黃毓民追問湯顯明有無與職務以外的內地官員接觸,一臉茫然的湯顯明,竟然要勞煩帳目委員會主席石禮謙出手打救才步出困境。黃毓民再追問,請內地官員吃飯,是否想擔任政協,湯顯明再次不懂回答,石禮謙被逼再度出手相助。
黃毓民這麼簡單易答的兩個問題,我們的前廉政專員竟然手足無措,反應和答辯能力之低,連一般人也不如。
湯顯明會後被記者問及會否道歉,他不答就揚長而去。如果我是湯,我會趁著這個好機會即時向市民和廉署舊仝仁道歉,一則顯露一下前高官的必要風度,二則表現一下內疚之誠,為市民和廉署舊同事、下屬消消氣。不作此圖,湯竟選擇默不作聲地離去,實在太不像樣了。
他那不堪的道德觀不談,觀乎湯顯明在帳目委員會聆訊的表現,無論是常識、邏輯、反應、能言善辯及審時度勢,他完全不具備高官應具備的素質。說他是具備三、四十年資歷的前高官,簡直令人難以置信,這樣的人,偏偏可以長期尸位素餐。但,恕我直言,這樣素質的前任和現任高官,在所多有,倒不好光怪湯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