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問題,要全面及看透本質(1)
(原文發表於2013年3月8日)
較早時候,我以中原集團股東的身份被中原集團邀請作它們年會晚宴的嘉賓。晚宴舉行前10天,我收到中原集團年會晚宴籌委會的贊助抽獎邀請信。這種邀請是我前所未見的,於是致電給其中一位籌委會委員A小姐,她素來負責聯絡我。A小姐的答覆令我深深感到邀請贊助的背後思想/動機十分有問題,忍不住馬上寫了下述電郵給發出邀請信的另外兩位籌委會負責人B小姐和C小姐:
『親愛的B小姐及C小姐:
2013年度中原集團年會晚宴的抽獎贊助
多謝妳們邀請我贊助抽獎。這種邀請過去是沒有的。A小姐向我解釋,有份頒獎的高管都因為贊助了抽獎,而我亦有份頒獎,籌委會覺得如我不用贊助,那對其他高管就不公平了。
本來贊助HK$13,000是小事一樁而已,贊助能令員工皆大歡喜已值回票價有餘,但我覺得邀請我贊助的背後思路有點不大正確,需要表達一下。
股東和高管很不同,高管是打工的,他們對集團或公司的一切大小開支都毋需負責,一年一度的抽獎贊助是給他們一個機會從自己年中所分到盈利或管理酬金中拿少少數目犒賞下屬/員工,以資鼓勵。股東的不同,在於公司年中的一切大小公務開支,包括員工的薪金、管理酬金、分利、花紅、日常營運的所有支出(特別是今次集團周年晚宴的費用,包括部份獎金、獎品、國內各地來港員工的機票和酒店房租,少說亦要500萬元以上),都由股東按股權百分比負擔(在我來說,我要承擔全數45%至48%)。
既然不參與管理及無緣分享管理酬金的股東平日已負擔了這麼多,在年會晚宴亦變相贊助了許多獎金獎品及鉅額的機票費和酒店房租,就讓贊助抽獎的榮譽歸於高管們吧!無視股東與高管們的差異而一視同仁地要求股東再贊助抽獎,才是不公平。
施先生亦是變相大股東(註),但他同時是高管,無論他贊助不贊助都不能說不公平。
王文彥』
註:施永青在中原集團各個板塊的45%至48%股權已轉移到由他控制的施永青慈善基金名下,所以他是變相大股東。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