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業醜行,為何屢禁不止?(1)
(原文發表於2013年3月2日)
新春期間多個來港旅遊的內地團投訴貨不對辦,矛頭直接香港的「世通假期」旅行社。貨不對辦主要集中在住宿與行程不符,包括7個男女遊客被擠放於花園街一間賓館的一個房間,而非報團時訂明的三星酒店雙人房;2個旅行團因為沒有住宿地方被逼折返內地;一個團每人支付1,000元人民幣團費,參加四日三夜港澳遊,但來港兩天沒被安排參觀景點,渡宿於旅遊巴士,而導遊隨即掉下團隊返回內地。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說,作為旅遊業一份子,對事件覺得慚愧和羞恥,我作為香港人,亦對事件感到慚愧和羞恥。
類似令港人蒙羞及損害香港聲譽的醜聞在過去多年已發生很多起,每當事情鬧大,政府、旅發局及旅遊業議會就做一些補救措施,甚至立法去制止創造醜聞的惡行。但醜聞惡行這樣多年依然是屢禁不止,問題在哪裏?
組織內地旅行團來港的旅行社,本應以提供導遊、食宿服務並因應服務質量收取合理的服務費為生的,但偏偏有不少旅行社財迷心竅,他們以平價團費來招徠,卻倚賴帶遊客購物抽取偏高回佣作為主要收入來源。在這些旅行社眼中,前一類同行賺取的服務費祇能提供蠅頭小利,本大利小,他們那樣的經營模式,才本小利大,可賺取巨額暴利。這些非主流的偏鋒行為就是醜聞問題的根源。
旅行社導遊帶旅客到某些特定商店購物,商店會給旅行社及導遊回佣,這早已不是秘密,但回佣有多少?許多人大抵會認為不外為購物額的20至30%,如果你這樣想,就大錯特錯了。回佣遠遠超乎此數!每每高達50%!這是我7年前已掌握的資料,近日一位在業內工作的朋友告訴我,購物回佣已飆升至高達70%!那就是說,店舖每售一件貨物,祇收回售價的30%,70%要付給有關旅行社。旅行社要索取這麼高的回佣,羊毛出自羊身上,商店自然要將這個額外代價轉嫁到旅客身上。於是本來祇要賣1,000元的東西,結果就要賣3,333元!
回佣比率固然重要,但售價更重要。導遊帶客進入的商店,同樣物品的售價,往往為本地人購物價的2.5倍至3.5倍,也就是說,旅行社客人所購物品,價格貴過當地人150%至250%,旅行社與商店聯手令團客變成羊牯。有時候,導遊不用帶客人到商店,乾脆在旅遊巴士內給人看貨辦,這些物品價格就更昂貴,往往為本地人購物價的4至6倍。導遊拿著客人的入貨單向生產商低價購貨,轉手高價賣給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