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業應有所不為
(原文發表於2013年2月20日)
某超級大企業早前拆售旗下某酒店多間房間,聲言買家購入酒店房間後,可以以租客身份入住,購買此等物業毋須繳交額外印花稅(SSD)及買家印花稅(BSD),一時買家趨之若鶩,首批單位瞬即售清。
不少人懷疑上述拆售是否違反相關地契條款,個人覺得大企業膽敢這樣做,事前一定查究清楚,應該不會違反。
超級大企業行事,要注意自己的特殊身份。合法,不一定合情合理;合法合情,亦不一定合理。以上述行動為例,正當政府實施雙辣招來遏抑樓價,上述行為不啻是走隙變相出售住宅而卻可避開雙辣招,很聰明,但卻是與政府對著幹。有謂貧不與富鬥,富不與官爭,上述行動正正是富與官爭,中長線化算不化算,值得思量;香港市民近年普遍有憎富反富的傾向,大企業這樣的行動很易引起人們覺得它有盡賺之嫌,缺乏社會責任或道德。
身為超級大企業,有利有弊。利,眾所周知,不用說,弊嘛,有些事中小企業做,人們可能沒話說,大企業(特別是超級的)做大家則另眼相看。
如果大企業另有深謀遠慮,例如由於對現政府深懷不滿,想借此行動給現政府一個下馬威,實力雄厚無倫而絲毫不畏日後的報復和公眾的非議則另論,此中計算非普通人可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