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的僭建聲明和在立法會答問會的答辯(4)
(原文發表於2012年12月20日)
答問會是梁振英解釋僭建的最後黃金機會?
不少評論員認為立法會答問會是梁振英就僭建解釋的最後黃金機會(亦即最後的好時機)。這種看法,我是不大苟同的。
要解釋得到最佳效果,得注意兩方面,定位和時機:要令市民(特別是立法會議員)信服,解釋得坦白和真誠,要做到真正開誠布公地交代整個僭建事件,有錯就勇敢承認,不可有絲毫隱瞞、說謊,以便釋除公眾種種疑惑,這是最佳定位;要盡快解釋,時間拖延一久,公眾對解釋的可信性就會大打節扣,他們會懷疑特首用拖延的方法爭取時間來構想虛假但頭頭是道的解釋。僭建經過13年,許多細節已經淡忘,當事人怕記錯事實和時間,要再三求證和核實,但求證和核實需時,不可能三、五天內就草率地站出來解釋,這可以理解。最恰當就是於7月前(事發後月餘內)作解釋,這是最佳的解釋時機。
我在7月12日撰寫的《放過梁振英,放過香港》一文說:
「拖延不是長久之計,泛民甚某些建制派議員(可以因為對梁不懷好感,可以因為選票)會窮追猛打,梁甚至整個管治班子處境會更難堪被動,影響管治權威。
面對這個處境,梁振英該怎辦?簡單直接的方法有時是最好的方法,梁振英此刻最佳對策正是這樣,他應該盡快公開就僭建事件將實情和盤托出,過去若有所隱瞞及講了謊話的,直認不諱,向全體市民承認過失、道歉,並請求他們寬恕,給他一個將功贖罪的機會。
梁振英若果能夠及敢於這樣做,則充份顯示了誠意、勇氣、承擔和危機處理的能力,絕大部份市民和立法會議員一定會原諒和敬佩他。這樣做,表面上會打擊梁的誠信,打擊他的管治權威,骨子裏卻是重建誠信和管治權威,化被動為主動,是置諸死地而後生、連消帶打及反敗為勝的妙著。走了這步,梁振英才可甩掉包袱,再次輕身上路,而對手頓失攻擊焦點。
行出這步妙著後,反對他的議員(主要是泛民議員)可以怎做?來去不外幾個方法:民主黨何俊仁以特首候選人的身份用選舉呈請方式,希望拉梁振英下台。按照法例規定,選舉呈請必須有充份理由,例如當選人候選資格有問題、曾有舞弊或非法行為(特別是在選舉中存在舞弊或非法行為)。何俊仁用哪些理由?利用梁振英選舉期間在僭建問題上的「虛假陳述」?這個罪名,縱使成立,不足以拉梁下台;運用特權法例傳召梁振英到立法會解釋;動議彈劾。
上述方法的後兩個,在建制派議員保駕護航下,看來難以實現,而在梁已承認過失、道歉及請求寬恕的情況下,即使該兩個方法可以開展,殺傷力恐怕亦會大減,休想拉梁下馬。
泛民剩下的手段,看來祇得發動政治攻勢,在誠信、操守方面不斷發炮,削弱梁振英的公信力和管治權威,令他的民望長期低迷,施政困難。這種手段祇有在梁振英對僭建問題猶抱琵琶半遮面,一直迴避,甚至一再前言不對後語才見到威力。但一如我上文所提,假若梁振英敢公開承認過失、道歉及請求寬恕,釜底抽薪地先發制人,泛民可以發揮的攻擊力將大打節扣,即使不是石沉大海,亦不外傷梁振英幾條毫毛,攻擊稍為過份,說不定會引起民意大反彈:對梁同情,對泛民反感。」
這些觀點基本上和我現時的看法相同,反映歷時五個多月我的看法迄今未變。
梁特首的聲明和在立法會的答辯,在內容來說,多有隱瞞、說謊之嫌,這樣的解釋定位,距離上述的最佳定位,相差不可以道里計;梁特首的聲明和在立法會的答辯,分別發表於11月23日和12月10日,就時間來說,距離事發五、六個月,拖延得太久了,簡直是很壞的解釋時機。既然定位和時機都差,書面聲明和在立法會答問會的解釋完全失效就理所當然了。
上述評論員之所以認為立法會答問會是梁振英就僭建解釋的最後好時機,是因為他們還寄望梁在答問會上一改前非,真的開誠布公地交代有隱瞞和說謊之嫌的環節,並勇敢地認錯,或如果不打算認錯,梁最低限度可以完滿地解釋一切有隱瞞和說謊之嫌的環節。我要指出,這些評論員的想法,理論上可行,實際不可行。有了11月23日錯誤的開始(聲明的錯誤定位和時機),梁振英不可能在短短十餘日後就在12月10日的答問會上完全否定自己,他固然過不了自己,公眾亦未必會相信這個自我否定。如果在答問會上不認錯,而妄想靠進一步的花言巧語全身而退,就更不可能,因為某些在聲明中的隱瞞和說謊是鐵案難翻的,休想可以有完滿的補救。
回到現實,梁振英解釋的最後黃金機會是發表聲明之時,祇是發表的形式該是記者會,屆時一併分發書面聲明,會上所說和聲明所寫的,完全按照上文所提的最佳定位方式。假若11月23日能這樣做,當然為時稍晚,但可免卻立法會答問大會,一次到位地解決僭建的質疑,不失為次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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