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訪奢華住宿,曾特首難卸其責
(原文發表於2012年6月7日)
審計署的報告統計了行政長官曾蔭權由2007年7月至今年4月期間的外訪紀錄,特首前後共外訪55次,特首辦合共花費了約1200萬元,55次外訪共涉及142晚住宿,當中有49晚是要由特區政府付賬(亦即由市民付賬),當中又有41晚(佔84%),特首選擇入住當地最頂級酒店最高級或第二高級的套房。
於2009至2011年擔任特首辦主任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於6月1日指出,自己要為特首外訪入住總統套房的事負雙倍全責,並願意就此接受公眾譴責。譚志源同時補充,據他的經驗,曾蔭權不會過問外訪時住哪一間酒店,都交由下屬安排,認同特首辦要檢討。
譚志源看來護主心切,但他的狡辯幫不了曾蔭權的忙。在體制上,特首外訪由特首的私人秘書安排。而自2007年起,特首辦常任秘書長和私人秘書都由曾蔭權心腹出任(最初的常秘和私秘是謝曼怡和麥靖宇,後來是麥靖宇和寗漢豪),雖說特首沒有參與,但私人秘書當然深知「老闆」所需所好,訂哪種酒店房間其實反映了曾蔭權的個人傾向。再說,私秘第一次訂那麼奢華的酒店房間,你曾蔭權可以推說私秘自拿主意,自己事先並不知情,但享受了,知情後,你日後卻容許私秘訂同樣奢華的酒店房間40次,不置一辭,怎說也難以推翻享受那麼奢華的酒店房間其實是你自己所想所好,私秘僅是負責心照地執行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