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王文彥先生在心底裏是知道,面對現時內地的競爭環境,中原是有需要上市的。否則他不會行動上不讓中原上市,口中卻說沒有反對;反指中原的管理層不接受他所提出的上市方案,才導致中原沒法上市。
其實,要證明誰在反對中原上市一點也不難,只要董事會把正常的上市方案提交特別股東大會,看看誰投反對票就知道了。我沒有這樣做,是為王先生留點情面。但他不領情,還要開記招,把責任推卸在管理層身上,我就不得不澄清一下。
首先讓我們看一看管理層提出的是一個怎樣的上市方案,這個方案十分簡單,十分正常,就是按照港交所與證監會的要求去做,沒有附帶任何其他條件,無需照顧個別股東的特別要求。但王先生卻不肯接受這樣的簡單方案,反指這個方案是我個人的方案,而且暗藏殺機!
王文彥所指的殺機是甚麼呢?原來是指讓小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也有投票的機會。他覺得這將對他十分不利,因為我在社會上的知名度高,認受性比他強,所以一般小股民會支持我多過支持他。這樣就會導致中原的領導權會被我獨攬,令他沒有機會權力共享。
這是一種甚麼邏輯呢?這等同一個政治人物,因害怕自己在競選中會敗陣,竟要求不許選民有投票權!王文彥先生怎可以預期我可能會得到較多的小股東支持,就企圖另訂機制剝削小股東的投票權!讓小股東有投票權是公司的規定,怎可以說成是我的殺機?
現在再讓我們看看王文彥先生的上市方案,他要求在上市公司之上再成立一間由他與我兩人組成的控股公司,合佔65%的公司股份。如此一來,小股東就只能接受控股公司的決定。控股公司推舉的董事,選用的核數師,以至提出的改革方案,小股東都左右不了,因為控股公司持股已超過五成。
現實是這間控股公司原先並不存在,王文彥卻要在公司要上市的時候強加在公司頭上。這只是他個人的需要,並不符合公司的整體利益;如是令上市節外生枝,沒法順利進行。
無論我個人抑或是其他小股東,都是獨立的人,會獨立思考,有自己的判斷,應該讓我們對公司的發展有自己的選擇。王文彥先生不應以成立控股公司的方式,剝奪了其他股東的投票權。我個人就極之不願意被控股公司把我和王文彥捆綁在一起。
由中原管理層提出的上市方案十分公平,並沒設立機制要規限小股東怎樣投票,王文彥一樣可以透過擺事實講道理的方法爭取小股東的支持。這是法治社會都接受的商界營運方式,如果王文彥先生不善於以這種規則去贏取自己在商界的地位,他以後在商界的發展空間會十分有限。中原可不是王文彥一個人的中原,還有其他股東與六萬多個員工,他們都是中原的持份者,應該讓他們有自己的選擇。
(轉載自2016年6月28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