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獲獎事件,可以處理得更好
(原文發表於2010年12月24日)
劉曉波因為在《零八憲章》內提出「取消一黨壟斷執政特權、在民主憲政的架構下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等多項煽動性主張及試圖煽動顛覆政府而被判處入獄11年。以言入罪,把劉曉波關在囚牢裡11年,誰是誰非,是否合情合理,坊間討論評論數不勝數,我不打算再插口。倒是劉曉波獲頒諾貝爾和平獎後,中央政府對付頒獎事件的方式,頗值一談。
諾貝爾和平獎的頒發,說是中立而不帶有任何政治性或任何意識形態,很難令人置信。在頒獎禮前兩天,美國國會眾議院以402票對1票通過決議,恭賀劉曉波獲獎,讚揚他推動民主改革和無畏下獄的勇氣,並促請總統奧巴馬持續敦促中國釋放他。在劉曉波獲獎上,美國國會及政府對中國的政治針對性及中國內政的干預,昭然若揭,中國對此反應強烈,可以理解。但反應過份強烈,處理便容易有所失當,以至授人以柄。
諾貝爾和平獎評審委員會主席亞格蘭在頒獎禮舉行前公開表示,頒發和平獎的目的,絕對不是為了侮辱任何人或任何國家,而是要通過頒獎來突顯人權、民主與和平之間的關係。他又強調,人權是根據聯合國的定義,所有聯合國成員國都要遵守,是全球標準,不祇是西方標準。
亞格蘭講得冠冕堂皇,特別是有關聯合國成員國要遵守聯合國人權定義一節(中國不但是成員國,更是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許多人都會認同,中國宜特別小心應付。
中央政府的回應,有哪些地方值得商榷?個人認為有下述三點:
1. 對於今次頒獎,中央政府聽到劉曉波將獲獎的風聲早已私下向挪威政府作出警告,要求挪威政府干預。這樣的要求,不提勝過提,因為在挪威那樣高度民主的國家,政府沒權干預民間機構怎樣處理頒獎,尤其是諾貝爾獎項評審委員會那麼有悠久歷史和崇高聲譽的機構,要求被接納的機會肯定為零。要求無效而風聲外泄,徒令中央政府失儀,不做為佳;
2. 在內地全面封鎖劉曉波獲獎的消息,其次限制他的妻子劉霞在國內的言論和行動自由,在當時那種處境,中國政府的行動無可非議。但不讓劉霞出國出席頒獎禮及代劉曉波領獎,就稍欠靈活。結果造成頒獎禮上領獎人的代表缺席,一張空櫈給世人更大的震撼力,引來對劉曉波更大的矚目及更多的同情,對中國更不利。更好的處理方式,是放劉霞出國代領獎,但事先與她達成協議,要求她在外不要胡說亂動,劉霞因丈夫在囚自會投鼠忌器,必不敢過份。就算她不遵守協議,對國家的損害總少過一張空櫈。更何況,放劉霞出國代領獎,還可贏得有風度有雅量的美名;
3. 和平獎頒獎禮有邀請各國駐挪威大使出席觀禮的傳統,中國政府不但杯葛頒獎禮,還呼籲各國不要派代表出席。12月初中國更警告其他國家,如果派代表參加頒獎儀式,就是挑戰中國法律,要自負後果。在中國大國崛起的形勢下,這種警告很容易被人視為財大氣粗,引起反感。更何況,中國早就猛烈抨擊過諾貝爾和平獎評審委員會,對中國友好或怕中國的國家,不用警告它們,它們亦會識做不去頒獎禮;對中國不友好或不怕中國的,警告它們,它們亦會依然去。警告恐怕是多此一舉。中國政府自己低調杯葛頒獎禮,是應有之義!高調警告各國不要派代表出席就大可不必,做出這樣的行動,無論有多少個國家響應,中國都是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