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乃威事件不再羅生門(7)
(原文發表於2010年2月16日)
仍未看到全部真相,難以判斷誰是誰非?
立法會破天荒地引用立法會議事規則第49B(1A)條啟動罷免程序,於一月八日成立一個七人調查委員會,處理民主黨議員甘乃威「求愛不遂」事件。某些議員揚言會不惜動用特權法傳召王麗珠出庭作證。
在這情況下,不少人憧憬事件好戲在後頭,並且一幕接一幕。他們的憧憬建立在一個似乎合理的推論上:事件的真相仍沒有全部暴露!
真相迄今當然仍未全部暴露,日後也不會全部暴露。為使自己站於道德高地,甘、王過往幾個月各盡所能地為自己辯護,並攻擊對方的不是。他們的辯護和攻擊,已使雙方的最主要強弱點暴露無遺,並提供了事件最主要、最關鍵的真相,剩下的,不外是枝枝節節及無關重要的情節。要判斷事件的本質,主要及關鍵部分的真相足矣,何需全部!我敢斷言,縱使調查委員會能促使王麗珠上庭作證及滴水不漏地盤問甘乃威,它不會掌握更多更重要不利於甘乃威的證據。
政客小題大造,捨本逐末
立法會通過的議案,譴責甘乃威行為不檢、言論前後不一及處事不公。在同一題目前面的文章裏,我已指出,說甘乃威處事不公,恐怕不大成立;說甘乃威行為不檢,有機會成立。但政客涉及行為不檢甚至更不堪的事,在所多有,這些事還是留待政客的家人、選民或法庭去收拾他們,何需立法會越俎代庖?說甘乃威的言論前後不一,他們是根據甘乃威先是在記者會上否認對王麗珠示愛,繼而在電台承認對王「有好感」。我在前面文章提到,「示愛」及「有好感」的確屬於兩個不同層次的感受和訴求,很難據此來指控甘乃威言論前後不一。再說,議員言論前後不一就得界定為誠信有問題並要譴責嗎?果如是,此等無限上綱,立法會議員日後將動輒得咎,立法會亦將忙無日矣!
儘管調查仍未進行,我敢先此立據,調查必然是徒勞無功的,不足以將甘乃威拉下馬。
香港是一個很奇特的地方,重要的事許多時候沒人提沒人做,芝麻綠豆的小事偏偏弄到滿城風雨,甘乃威事件就是一例。際此香港過往的競爭優勢逐一喪失而危機重重,深層次的矛盾又多,我們議事殿堂上尊貴的議員該做的要事何止成千上萬,他們就是不理,甘乃威事件祇是雞毛蒜皮的小事,他們卻偏要勞師動眾。除了說他們愛黨同伐異,做事不懂分緩急輕重及對香港和選民毫無責任感,我想不到怎樣解釋他們的行徑了。這樣的議員,選民可真要看清記緊,下次選票千萬不要押在他們身上。
調查後的輸家贏家
謝偉俊認為調查是浪費精力,浪費時間,浪費公帑,我完全同意。力主調查以謀拉甘乃威下馬的議員,不論最終成功與否,他們都會成為輸家。成功,輸少些;失敗,輸多些!
直到現在,不少人還認為王麗珠是個受害者,相信她受到男上司性騷擾及男上司求愛不遂而解僱她,而她從男上司身上取得的額外15萬元,是性騷擾的補償。調查將證明,所謂性騷擾,所謂求愛不遂而遭解僱,全屬子虛烏有,而王所取得的額外賠償,不外是要挾甘乃威及民主黨怕事的成功,與性騷擾無關。這樣的結果,王麗珠當然是一個大輸家。
至於甘乃威和民主黨,要輸的,早在調查前已輸得干干淨淨,沒甚麼可以再輸的。調查若果證明事件不涉性騷擾,不涉言論前後不一,或不涉處事不公,自然會還備受誤會及攻擊的甘乃威及民主黨一個公道,甘乃威及民主黨反有所贏。
甘乃威事件暴光後,調查對甘乃威及民主黨利多於弊,這是民主黨基本上不反對調查的主因。力主調查的建制派議員,自以為得計,可以找到攻訐民主黨的良機,其實愚不可及!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