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乃威事件不再羅生門(6)
(原文發表於2009年12月29日)
聰明反被聰明誤
10月3日,甘乃威與王麗珠達成和解協議。這個協議是一個不平等的協議,甘乃威這個可憐蟲,輕輕一句「有好感」,惹來一身騷,不但要額外賠償15萬元給王,向王道歉,還受到民主黨一眾高層的內部譴責。另一方面,一點虧也沒吃,僅巧妙利用了甘和民主黨高層怕事的心理,就將甘乃威的失化為自己的得,那個階段的王麗珠是百分百的勝利者。事件暴光後,由於甘乃威危機處理失當,更顯突王麗珠作為受害人的形象,人人都以為她受到男上司性騷擾及男上司求愛不遂而解僱她,對她充滿同情。在這種情況下,王進一步擴大了她的勝利,如果她繼續保持諴默,讓事件最後不了了之,我相信她可以永遠保留那個輝煌的勝利成果。但陳情書及其所激發對方的爆料改變了這個趨勢,冷靜好思的人開始懷疑:
1. 王麗珠說,「希望喚醒社會各界關注女性在辦公室不時遇見的困難處境,為一眾含屈啞忍的職業婦女打氣」,暗示自己受到男上司性騷擾,但證諸她自己在陳情書的情節,上述指控就算不是滿紙謊言,也該是不盡不實;
2. 王麗珠10月3日前口口聲聲要甘乃威「還我公道」,但她口中那種性質的公道應該用錢(15萬元)來還的嗎? 如果甘真有性騷擾及求愛不遂而解僱,為甚麼不捨錢而將肇事者繩之於法呢?祇有這樣做,才可真正「喚醒社會各界關注女性在辦公室不時遇見的困難處境,為一眾含屈啞忍的職業婦女打氣」!
3. 既然接受甘的道歉信和簽收他15萬元的額外賠償,王就有責任和義務為事件封口封筆,現在竟然公開發表陳情書,讓事件高度曝光及陷甘乃威於險境,這不是赤裸裸的背信棄義嗎?
4. 對男上司一聲好感,事後用那麼冷苛的態度去對待他,是否有點反應過度和小題大做?
5. 發表陳情書,但不肯挺身作供和接受調查,這不就像向別人放了一槍,卻不容許別人還擊?你王麗珠眼中還有「公平」兩個字嗎?
6. 以王麗珠在事件中所表露的性格和德性,還有正當的男人有胆有興趣追求她?還有正當的僱主有胆有興趣聘用她?
一點一點的懷疑,令王麗珠的個人形象,逐漸逐漸由正面走向負面。人們甚至質疑她的道德人格。她本來擁有的勝利成果,除了錢,還剩下甚麼?
王麗珠的結局,看來不免是「機關算盡太聰明,反算了卿卿性命」!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