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改革早晚會導致政治改革
(原文發表於2007年3月26日)
經歷了13年的爭議和八次審議,<<物權法>>終於在十屆人大五次會議上高票審議通過。
中國憲法第十三條講明「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但內地過往一直沒有具體法律去保障私有產權,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國內祇講所有制,不講所有權,<<物權法>>的確立因此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目前的中國憲法是1982年制定的,並先後在1988年、1993年和1999年進行了3次修改:在1988年的修改中,首次確定允許私有經濟在現有法律下的合法存在和發展;在1993年的修憲,加上了有關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在1999年的修憲,則確立了鄧小平理論作為指導原則的憲法地位,而且更突出法制和私有企業的憲法角色。
於2001年7月1日,當時的國家主席和黨總書記江澤民在慶祝建黨八十周年大會上講話,再次闡釋「三個代表」論,並提到「允許私營企業主入黨」,強調民營科技人員、個體戶、私營企業主、中介組織的從業員、自由職業人員等社會階層, 可以同「工人、農民、知識份子、幹部和解放軍指戰員」一樣入黨, 「不斷増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提高黨的社會影響」。這些主張引起中共左派大老的強烈抨擊,認為代表經濟利益的私營企業家入黨,無可避免會提升少數資產階級的利益,違背中共黨章的基本原則和規定,改變社會主義政權的屬性。儘管面對這般強烈的反對聲音,中共中央還是好官我自為之,上述政策照推不誤。很明顯,中共中央已經意識到中共不可能再繼續作為一個無產階級先鋒隊的革命性政黨,而必須向一個代表全民的執政黨轉型。
鄧小平1978年復出後,全力推行經濟開放,使中國30年來出現了天翻地覆的變化,內地經濟突飛猛進,上述的修憲、歡迎私營企業主入黨以至最近制定<<物權法>>,以碓立私有產權,都標誌著中國經濟領域全面步向資本主義。隨著時間的推移,市場經濟愈來愈佔著主導地位,私有產權愈來愈鞏固,富裕階層和中產階級日趨龐大和具影響力,在本質上, 我看不出目前中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西方國家的市場經濟有多大區別。
中共對經濟和政治改革的取態迥然不同,對前者很寬鬆,對後者則抓得很緊。但經濟作為上層建築,它的急促轉變最終必然會導致政治的改變,假以時日, 我相信日趨開明的中共最後會主動放棄一黨專政,政黨輪替不一定要透過流血革命才可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