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太:最近我說過,我想香港人已經開始洩氣,不再相信普選目標終有一天能夠實現。為此,我受到某些人士批評。我當時這樣說,現在也依然會這樣說,原因是儘管以政務司司長為首的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已竭盡所能,可惜最終建議充其量只是在修修補補2007年行政長官選舉及2008年立法會議員選舉的政制安排,對於其後進一步邁向普選的進程,沒有丁點路向大綱可言。問題之一似乎是專責小組或多或少受其職權所限。正如第五號報告5.01段所言:
“專責小組的責任,是要找出一個平衡點,制定一套可為各方接受的建議方案,使本港政制得以向前邁進發展。”
進行這類工作,如果一開始就認定要製定一套可為各方接受的建議方案,似乎有點不設實際,亦實在沒有可能可以達成目標。盡量尋求社會最大共識,當然無可厚非,但是,政府必須一如既往,以符合港人最大利益為依歸,堅定不移地引領研究朝向應有的結果進發。把推動政改的重擔推在市民大眾身上,確實有欠公允,因為動力畢竟應該源自政府。政府該做的,不是湊合一大堆往往互不相干的問題,隨機徵集民意,而是就未來路向提出清晰的建議,並擬訂達到全面民主的時間表,讓諮詢工作不致缺乏扎實的基礎。
- 反對政府以尋求社會最大共識(這是不切實際,及不可能達成目標的)為名,把推動政改的重擔推在市民大眾身上;要求政府以符合港人最大利益為依歸,為未來政制改革路向提出清晰的建議,並擬訂達到全面民主的時間表。香港700萬人,人心各有不同,要形成共識極難,能形成主流意見己很不錯,一定要有共識才制定政改方案,最終祇會永無普選,陳太所言有理,曾特首要招架有力恐怕不大容易。
陳太:根據最初的構思,間接選舉只是邁向直接選舉的踏腳石,實不應該永久保留,特別是間選讓社會上部分界別得到優待,可以循捷徑晉身立法會。所以,政府現在便應該採取措施,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循序漸進,最終達至普選,考慮諸如:
i) 取消功能組別中的團體票;
ii) 擴大功能組別的選民基礎,讓更多人可以行使權利,投票選出代表進入立法會;以及
iii) 取消區議會的委任議席。這些改變非但沒有違反2004年4月人大常委釋法的內容,而且符合《基本法》賦予香港特區自主的規定。
─ 再次攻擊間接選舉的不公平不合理,並主張現時便應該考慮某些邁向普選的措施。
讀畢陳方安生演說全文,覺得有如一篇民主奮鬥宣言,觀點尖銳,不少地方與中央有對著幹之嫌。
與英、美關係素來密切的陳太,7月19日選擇在外國記者協會使用英文宣讀演講辭,這種有強烈象徵意義的行徑,肯定令中央領導人不快。
會後答問時,陳方安生表示,香港循序發展民主的經驗,能夠向全國示範,符合國家利益,香港不是挑起內地普選的「木馬」。儘管中央並未公開表態,我深信他們心裡是大不以為然的。
對陳太未來動向,我基本上達至幾個判斷:
1. 她不會參加2007年的行政長官選舉。為甚麼我有此看法?道理很簡單,在目前的行政長官選舉方式下,爭取不到中央的祝福,競選一定失敗,而陳太於7月19日的發言,.無助於爭取祝福,祇會喪失。聰明如陳太,明知故做,當是志不在明年的選舉了;
2. 她不會組黨,也不會加入泛民主派的政黨:組黨需要很強的組織力,需要班底,需要持續、巨大的捐款,這些不是她的強項,至低限度不是她目前的強項;泛民主派山頭林立,每個政黨都有不少既得利益者,不見得可容納她,遑論奉她為領袖了;
3. 我在7月6日《陳方安生志向何在》一文說:「大多數港人希望盡早實施普選,而由於種種原因,中央不願於此刻大開綠燈,這就為擁有獨特條件的陳方安生創造了活動空間,陳太此刻真正想做的,很可能就是要領導港人爭取民主,並首先透過雙普選去體現」。此刻我對上述看法更為肯定,籌組核心小組,製訂具體建議,並為未來發展訂定策略,就是陳太領導港人爭取民主手段之一;
4. 分散如沙的泛民主派各個政黨,如果有朝一日覺得團結重要,願意推擁陳太為他們的共主,她應該不會拒絕;
5. 許多人認定陳太日後每一步都會以狙擊曾特首為目標,個人則認為陳太會作為曾的監察及推動者居多,鞭策曾特首在其任內更大力地向中央爭取盡早實施普選;
6. 窺準中國愈來愈融入國際社會,因而愈來愈重視外國輿論,在爭取民主方面,陳太會挾外國輿論以令中央,這就解釋了為何陳太的演說選在外國記者協會上發表;
7. 屢次被問及會否參與2007年特首選舉,陳太不是說「見步行步」,就是說「我會在適當時候講清楚」。陳太的答案,拖泥帶水,許多人據此認定她對2007年特首之位有野心,個人則認為陳太祇是以此欲言還休的懸念說法作為手段去吸引傳媒不斷追訪,擴大宣傳她所爭取的目標。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