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問責制
是正確而必要的一著
(原文發表於2002年5月3日)
近日高官問責制備受爭議,一時滿城風雨,好不熱閙!是好是壞,是褔是禍,似乎難說得很。要窮其究竟,最好還是檢討一下,97回歸以來,公務員體制暴露了一些甚麼問題。
97前,香港公務員被詡為世界第一流,備受中英兩方禮遇,但回歸以後,在一系列的危機處理中,公務員手足無措,應變無方,其低能處,令人目瞪口呆,公務員才具與客觀環境不適應至為明顯;97改朝換代,其實是一場翻天覆地的革命,在許多個領域上都興革頻頻,極需新思維,而我們的公務員郤無能擺脫過往殖民時代根深蒂固的心態、觀念、規矩和習性,與新形勢格格不入;董特首講求國家、民族主義,講理想、使命,看事物要看得「很遠很遠」,而公務員普遍缺乏國家觀念,人過渡,心郤未過渡,辦事取態向好看是務實,向壞看郤是短視(很近很近),對自己薪津福利錙銖必較,機關算盡,對市民的水深火熱則無動於中;高官們連遭嚴重失職,郤藏身於「非政治委任」的金鐘下,無人需為錯失負責,烏紗永保不丟;作為政務官精英的高官,長於語文(尤其是英語)及文件,郤往往決乏解決專項問題的能力(部份原因為調職頻密,對部門缺乏專注,形成只通不精);對董特首五花八門的新政策缺乏掌握或認同,最終落得推銷無力、執行不力。
董建華缺乏高超的管治能力,是不爭的事實,但香港公務員體制的種種弊端,使其無可用之將,亦是事實。董建華取得連任後,力圖打破被動局面,高官問責制及告出爐:原來由公務員組成的行政機構,改由政治任命的官員擔任各部門首長(局長),各人全都向特首負責並承擔政治責任,任期不得超越特首的,特首有權在任何時候終止他們的委任。
在高官問責制下,特首可以委任一群與他政治理念相同、精明能幹及公務員體制以外的精英擔任部門首長,政務官日後最多只能升任部門首長的副手──常務秘書長;問責局長(部長)在一般情況下,應為專科人才(縱使開始不是,任專責職位五至十年,肯定有機會成專才),熟悉其政策範疇,負責制定、推銷及執行其範疇內的一切政策。這樣,問責制就徹底改變高級公務員外行領導內行的體制;由於關乎其個人榮辱、成敗,問責局長肯定會竭盡全力為其所制定的政策,爭取輿論及市民的支持,以問責局長所握有的龐大豐富資源,不難一舉攻克以民意代表自恃的立法會議員;自己制定的政策成則為王,敗則為寇,問責局長無論為個人聲譽還是頂上烏紗,必定會竭力做好份內工作,不敢怠慢;在各局長全力保駕謢航下,特首施政所受到的掣肘必會大減。
高官問責制對97回歸以來公務員體制的各種弊端是十分有針對性的,在這個意義上,它是政治上正確而必要的一著。許多人(特別是民主派)認為高官問責制是董建華大權獨攬的一步,這點看法大有商榷餘地。問責制並沒有直接擴大特首的權力,基本法已賦與他極大權力,他無需依靠其他方式去增權,但削了職業公務員的權力倒是真的,各部門原來雄据一方的權力少不免亦被削弱,職業公務員日後只可淪為執行機器(香港公務員毋需感到委屈,歐美諸國公務員莫不如此)。問責制使政治委任的局長,更聽命於特首,進一步加強行政主導,這也是真的!
許多人認為,現今經濟困頓,百廢待舉,人心惶惶,即時實施高官問責制是否掌捏恰當時機,不無疑問。我覺得,正因為香港陷於困局亂局,人心才會思變,才會支持問責制,這點從民間反對聲音不多可見,此時推行高官問責制時機絕對不壞。
高官問責制毫無疑問損害了部份公務員的既得利益,有可能遭受部份職系官員或暗或明的抵制。體制外足以出任問責局長的精英大抵不多,看來董特首仍須從現有高官班子去選擇大部份的首批問責局長。果如是,這個班子將是舊瓶新酒,不宜寄予厚望。無論如何,高官問責制符合香港中長綫利益,反對者理據並不充份。
行之百餘年,曾經光輝過的政務官制度剩下的日子屈指可數,誰是此制度的掘墓人?董建華?非也,是政務官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