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雙普選問題,作了四個決議。文件明確指出,2012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的具體產生辦法和第五屆立法會的具體產生辦法可以作出適當修改;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我以前不祇一次說過,中央對香港的雙普選有許多顧慮,不會輕易亮綠燈,如能容許香港在2022年之前實施雙普選,當是意外之喜。現在人大常委會竟然基本上肯為雙普選制定明確的時間表,容許香港分別在2017及2022實現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普選,對我來說,真是大大的意外之喜。
人大常委會的決議,最低限度表明:
1. 人大常委會相當尊重香港民意,縱使不接納大多數人所冀望的2012年實施雙普選,它總算給了香港市民次佳選擇,而它這樣做,言之成理;
2. 中央充滿自信,這種前所未有的自信,部份大概來自國家不斷的加速崛起,部份來自香港建制派早前於區議會選舉大勝泛民主派,令中央感覺到愈來愈多市民愛國愛港,十年之後,愛國愛港的市民佔絕大多數,何難之有!果如此,怕甚麼普選?!
3. 人大開會前,聽說胡錦濤主席親自過問香港雙普選問題,人大常委會的寬鬆決議,與胡錦濤近年主張的和諧社會,一脈相承;
4. 隨著普選時間表的明朗化,中央希望香港市民及各黨各派放下爭拗,全力弄好經濟。
泛民主派不大信任中央,連決議謂行政長官可以由普選產生也疑心惑鬼,質問為甚麼要用「可以」兩字,而不用「應該」或「一定」。個人認為,無論用「可以」、「應該」還是「一定」,含意分別不大,都是承諾,我不相信中央會冒天下之大不諱再度否決於2017年實施行政長官普選。
泛民主派仍喋喋不休地攻擊人大常委會的決議,堅持應在2012年實施雙普選。我覺得,能在2012年實施當然更好,但延遲了五至八年,亦沒甚麼大不了,犯不著繼續你死我活的爭拗和鬥爭。
看問題,不能光從自己角度去看,還要從對方處境去衝量。中央在普選已邁出很大的一步,能這樣,十分難能可貴,泛民主派應該投桃報李,這樣才符合香港長遠及整體的利益。
這次人大出乎意外好的決議,部份功勞得歸於泛民主派多年對民主努力的爭取,這點倒要認真多謝他們這個反對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