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放馬跑論」去發掘人才有效的前提是放一大羣馬(應徵者)賽跑,看誰跑得最快。但當空缺祇得一個,那麼就祇得一匹馬跑,缺乏比較,我們怎知道這匹馬是否跑得最快?除非施先生不計成本地多容納十位八位應徵者落場去跑,經過一段時間(三至六個月),由事後賽果去證明誰跑得最快。縱使施先生肯不惜工本,「放馬跑論」許多時候仍會無法實施,例如:當空缺是高職如總經理,你不可以同時委任十位八位應徵者為公司的總經理,由他們在一段時間內比拼表現定輸贏,因為全公司上下不可以同時聽命於權位相同的十個人;就算空缺是微不足道的基層員工,但分行或辦公地方沒有多餘的配套資源(例如座位、電話線、電腦及盤客源)去容納多於一人。「放馬跑論」這方面的局限,顯突了傳統鑒人法的優越。縱使應徵者祇得一人,傳統鑒人法亦可在工作(賽跑)前鑒定他是否具備特定空缺所需的特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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