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永青的無為而治(13)
(原文發表於2004年5月28日)
無線電話與「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現在我要回過頭來回應一下施先生在電視節目《不一樣的時刻》及《無為勝有為》一文中談及我的一些觀點。
在《不一樣的時刻》中,施先生道:「記得有一次讀到一句〝其政察察,其民缺缺〞,即是管理的人太過明察秋毫,甚麼也給你算盡,其下人民,即sales,便無〝啖〞好食。為何我會想起這一句呢?記得當時公司剛剛提供無線電話給sales用,當時叫『大哥大』,很昂貴的。我的Partner不捨得,要買兩個電話給sales用,便要訂立規矩如何使用才行。我當時就祇說了四個字:公事才用,這是一個原則。我Partner當時對我說:『你懂不懂得管理?這樣如何管得好?』,他訂立規則如誰申請便要登記,要說明電話是打給誰,事後可以翻查不是和女友煲粥,電話平日存放於哪裡,由誰保管,如果破壞應該如何賠償。」施先生並道:「如果計算得太清楚,訂得太細緻,是明察但反而壞事。」
施先生有關使用無線電話的看法是否正確無誤?我於本系列文章的第一篇就請讀者朋友思考這個問題,不知大家有沒有做?沒有的話,我仍希望你們補做再繼續看下文。先思考再看答案與不思考就直趨答案,味道是迥然不同的。
施先生在接受鄭裕玲小姐訪問時,說了這麼一個無線電話的故事,但他完全沒有交待故事發生的時空背景。買兩部無線電話給sales使用不是發生於Nokia 8250型手機不外七、八百元、1,200分鐘使用時間月費不外150元的最近,而是發生於1987至1988年間,那時無線電話剛出現在香港市場,價格十分高昂,每部要港幣二萬五千元左右,而且每分鐘收費要8至10元。以上價錢祇是賬面值,以購買力來說,當時香港島市區樓價不外每呎1,000元,地產代理營業員每月底薪不外1,500至2,000元,無線電話當時價格及費用之昂貴可以想見!
添置無線電話主要是方便營業員在找不到有線電話的地方候客時隨身帶備作聯絡之用。施先生崇尚簡單,祇規定借用員工「公事才用」,其他的規矩他認為都是不必要的。我的看法和他稍為不同,「公事才用」祇是一個使用原則或政策,要確保原則或政策得到落實及避免公司貴重而罕有資源被人濫用,制定具體的配套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再說,借用公司的貴重通訊器材及攜之外出,借用者有責任保存之,並對一切遺失損壞作相應賠償。我於是提議由行政部出一則無線電話借用守則的通告,講明無線電話祇可作公事用途,違者會受紀律處分;借用基本上先到先得;外借期間,借用者需負責電話的遺失和損壞,並需於外借時在無線電話外借記錄簿填寫特定資料。資料方面,我提議下述幾欄:借出日期及時間、借用人姓名、借用人簽收、打給誰、電話號碼、目的、使用時間、退還日期及時間、收回者簽名。員工借出時填前三項,交回無線電話時再補填其他各欄(「收回者簽名」一欄由行政部辦事人員填寫)。
中原地產兩個最高領導人當時是有分工的,我管營銷部門,施先生管非營銷部門。作為行政部的最高主管,施先生既然決定了無線電話「公事才用」這個政策、原則(〝做甚麼〞),自可吩咐下面的行政經理制定相應措施(〝怎樣做〞)。但施先生完全無意這樣做,認為不需要,我被迫越俎代庖建議一些具體措施,他就罵人〝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施先生罵人的時候,似乎完全沒有想到,無線電話是價值25,000元的貴重器材,要是外借不用登記,誰要就隨便拿走,遺失、毀壞了或者久借不還,找誰負責?就算明知某人取去,他不認賬怎辦?施先生亦似乎完全沒有想到,營業員不是聖人,他們亦有人性弱點,總有人有時會公私不分,甚至假公濟私,如果有五分之一的人每次都拿去作二、三十分鐘私人對話,費去公司二、三百元,當打的人多,這筆浪費錢可以十分巨大!行政部在通告講明電話不可私用,違者要作紀律處分及要求借用者在簿上寫明打給誰、電話號碼、目的及使用時間,這樣做盡管不可能完全防止濫用,但起碼有一定嚇阻力,總勝過施先生的完全不理、引人犯罪。
我不迷信條條框框,深切明白規章制度不能解決一切問題,但又了解許多時候規章制度是必要的,無規矩不可成方圓嘛,情與理兩者不可偏廢,矛盾的統一在均衡!施先生過份輕視規章制度,是偏於一面!做事無規無矩,弄至亂七八糟,算不算胡作妄為?是不是有違老子「無為而治」之道?施先生以此例罵人不懂「無為而治」豈不滑稽!
各位朋友,你們且評評,在上述情況下,從實務管理的層面,我提議的通告和無線電話外借記錄簿的數欄資料是否必要?是否「計算得太清楚,訂得太細緻」?規條是否太多?
施先生又道:「我說寫那麼多(規條)幹甚麼,你好像下決心不讓人用,單是看規則也甚費時,結果是所有人都怕煩,寧願不用,那麼公司買了兩部電話卻沒有人用,不是更浪費嗎?」
施先生的看法乍看有道理,其實依然似是而非。中原地產當時員工人數約有一百三、四十人,如果大家事無大小都爭著要用,兩部無線電話根本不夠用。現在好了,借用人如果連看借用規則也嫌煩,他借用無線電話的需要性肯定不大;反之,很需要的人,不要說看一遍使用守則(看了一次,明白,以後就不用再看),就算每次外借要填記錄簿亦肯定是小事一樁。這樣,無線電話就自自然然的落到最需要者手中,從而達到經濟學上所謂罕有資源最好分配的理想狀況;就算兩部電話某些時間無人用,也絕非浪費,它們祇是虛位以待,留給最需要的人,這也是一種理想資源分配。
施先生讀書不少,但似乎較少涉獵市場經濟學的書籍(我這推論是有一定根據的,日後當為文闡釋之),如果他改變此「陋」習,我們之間的爭拗肯定會大減。
值得一提,中原實施上述無線電話使用守則後,秩序井然,管理暢順,兩部無線電話的使用率相當高,施先生恐懼員工怕煩寧願不用的現象始終沒有出現。
假如無線電話故事發生於今時今日,無線電話及使用費不是那麼昂貴,而祇是七、八百元一部及1,200分鐘收150元,我的處理方式會否不同?會的,首先我將不會提供無線電話給sales,鼓勵他們自己買。如果一定要公司提供,通告我會照舊出,但外借記錄簿會簡化,祇是保留以下數欄:借出日期及時間、借用姓名、借用人簽收、退還日期及時間及收回者簽名。
最後,我要補充兩點:第一,我沒有對施先生說「你懂不懂得管理」這句話,施先生大概記錯了;第二,施先生將〝其政察察,其民缺缺〞理解為「管理的人太過明察秋毫,甚麼也算盡,其下人民,即sales便無〝啖〞好食」,他並且認為「(對sales借用無線電話)如果計算得太清楚,訂得太細緻,是明察但反而壞事,用都沒有得用便是〝其民缺缺〞」,施先生這樣的理解恐怕不大對。
〝其政察察,其民缺缺〞語出《老子》第五十八章,它前面還有〝其政悶悶,其民淳淳〞一句。悶悶,寬宏也;淳淳,淳厚也;察察,嚴苛也;缺缺,狡詐也(缺缺兩字完全沒有「匱乏」、「缺少」之意)。兩句意謂:執政者清靜寬和,老百姓就忠誠純樸;執政者苛察嚴酷,老百姓就狡黠奸詐。
我無意以施先生一時錯失而譏笑他才疏學淺。學海無涯,對前人語句(尤其是古文)理解錯誤在所難免,但香港一般人對古文的了解水平較低,對知名人士的說話認受性又特別高(鄭裕玲小姐在訪問中附和施先生無線電話故事的觀點,一方面是因為鄭小姐沒受過嚴格的邏輯訓練,不察覺問題的存在,鄭小姐不大了解〝其政察察,其民缺缺〞的含意而相信施先生的演繹恐怕亦是原因之二),不糾正之,恐怕會貽人子弟,於心不忍,乃為之。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