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主派動議公投目的何在?
(原文發表於2004年10月23日)
泛民主派議員動議就零七零八年分別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舉行公投,引起軒然大波。
這邊廂,泛民主派的議員不住地強調,議員提議進行公投,目的祇是諮詢港人意見,並非利用公投推翻《基本法》及「四二六」人大決定所規定的政改程序。
那邊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指出人大常委會已定出修改兩個選舉方法的程序,並否決了在零七零八年實行普選,香港仍有人在這個時候提出就零七零八普選進行公投,客觀上有挑戰中央、不擁護《基本法》及不尊重「一國」的意味;政制發展專責小組成員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表示,香港政治體制及選舉辦法的變更,並非完全由香港決定,若要以公投做全民決定,全中國人民都應該有權投票,而非僅限於香港市民。以公投決定零七零八年是否實行普選,違反《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及決定;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振民指出,公投在法律上有特別含意,不是隨隨便便可以做。雖然《基本法》並無規定不可搞公投,但《基本法》已就修改零七零八年兩個選舉辦法的程序和原則作出決定,任何人都不應將法律規定放在一邊,另搞一套,否則會社會大亂。
泛民主派議員湯家驊馬上反駁,梁愛詩與王振民均將諮詢性公投與公投決定政改兩者混淆,諮詢性公投的結果沒有法律效力。
兩派的看法,誰對誰錯?
我們首先要問,如果公投目的祇是諮詢港人意見,泛民主派何不委託有公信力的專業調查機構去進行全面民意調查?答案是不言而喻的,調查機構,一旦由有政治傾向的個人或政團所委託,不管調查機構平日有多大的公信力和專業,其調查結果的公正、公平及全面性都會備受質疑,失卻公信力。再者,全民性的民意調查,所需的人力物力異常巨大,不是泛民主派力所能擔的。最恰當方便有效莫過於透過政府來做這項工作。
假使動議通過並由政府落實了這樣一個公投,事情會怎樣?公投不外是要市民表態贊成或反對零七零八兩個普選,公投結果反對的人多﹝例如超過一半﹞還罷了,但如果贊成的人多,佔壓倒性多數﹝例如超過70%﹞,會出現一種怎樣的局面?是香港絕大部份民意與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對立!
這樣的公投結果出來後,泛民主派是否會滿足,滿足於自己得悉民意,滿足於令市民知道整體民意,滿足於令中央及親中派得悉民意並就此收手?
稍有政治意識的人恐怕都知道事情沒有那麼簡單。泛民主派一定會利用這個結果去向中央施壓,要求改變﹝說重新檢討或推翻亦無不可,用字不同,但意思則一﹞人大常委會「四二六」決定,這是泛民主派動議公投的最終目的。不馬上利用,亦必日後利用。泛民主派不利用,亦必有其他別有用心的人、團體或國家﹝例如英、美﹞利用。
諮詢是手段,推翻「四二六」決定及擴張泛民主派聲勢及勢力是目標,諮詢性公投及公投決定政改其實是二而為一。在這個意義上,泛民主派所謂公投不外是諮詢民意,如果不能視之為欺騙,最低限度可視之為言不由衷。我們不能不同意,喬曉陽、梁愛詩及王振民是洞悉了泛民主派的真正動機,他們所言成立。
在董特首管治低能,民以為苦的情況下,在比例代表制於立法會議席分配扭曲民意的情況下,公投的結果此刻肯定是以贊成零七零八雙普選居多,而且可能是壓倒性多數,泛民主派就是看準這點才動議公投。但在市民政治水平普遍不高的情況下,多數人贊成的事不一定就好,縱使短暫好,未必長遠好;縱使局部好,未必全局好!
對立有時是必需和有價值的,但如果為了避免將雙普選延期四至八年,就不惜挑戰中央,不達目的不罷休,完全不講究妥協,最終可能兩﹝首先不是泛民主派和中央,而是香港市民和中央﹞敗俱傷,智者不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