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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致命傷 – 人的素質不斷弱化(35)

王文彥

怡居地產常務董事及
中原地產創辦人

政治智慧 (續)
(原文發表於2003年7月15日)

  《政治智慧》一文甫發表,一位好友馬上來電,笑謂文章乃遊戲之作。因為要趕在編輯下班(星期六下午一時)前交稿,行文匆匆,寫得不好,倒是有的,但寫時絕對用心,不敢遊戲。既然朋友不收貨,唯有補幾筆,將功贖罪。

  田北俊在七月四日與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廖暉會面後,傍晚返港便表示,建議政府暫時押後二讀《基本法》二十三條。田北俊的言行,已顯示他有可能不是如期立法的堅定支持者,而他的意見很可能是其他自由黨立法會議員的主流共識,董建華在沒有當面取得田北俊及其他七位自由黨立法會議員的肯定支持之前,就貿貿然於七月五日公佈如期立法,結果導致田北俊辭去行政會議成員一職及執政聯盟的瓦解。在算到立法會支持如期立法的票數不足情況下,董被逼改為延期立法,不謀而動,失敗固所當然;「七‧一」大遊行爆發後,當務之急是不要進一步激化矛盾及官民對立,而如期立法,縱使已將法例作重大修改,是與上述方向背道而馳的,一意孤行之不智顯而易見;董建華原定於七月七日與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會面,臨時卻以公務極為繁忙為由取消。民主派議員乃市民一人一票選出來的,又是「七‧一」遊行的發起人,一般被視為主流民意代表,董拒見他們,祇會使人感到他於「七‧一」後承諾會盡量多聽取市民意見及加強與市民溝通,毫無誠意。

  「七‧一」爆發後,民建聯幾個領導人包括曾鈺成、陳鑑林及葉國謙不停地說市民上街是因為被誤導,但他們沒有講清楚市民是怎樣被誤導。就我所理解,親政府議員一直認為草擬的國安法已經相當寬鬆,甚至較歐美的有過之而無不及,市民是不應反對二十三條的,他們上街反對純因為對條文的不了解,而追求自由和人權的願望則被別有用心之人充份利用,結果衝動地上了街。這種看法是不成立的:較歐美的國安法還寬鬆並不代表香港的國安法再無修訂餘地,市民及專業團體無非要求白紙草案,要求更長的諮詢期,為何堅持藍紙草案及將二讀通過立法死硬定於七月九日?五十多萬市民上街,訴求是多元的,並不限於反對二十三條,抗議特區政府過去六年劣績斑斑及要求董建華下台才是主流聲音。特區政府施政頻頻失誤,使市民承受的困境加深,困難期延長,這是有目共睹的,他們上街抗議,乃有的放矢,怎能說是被誤導?再說,當日上街的,超過半數為中產階級,他們都是受過良好育,懂得思考一群,若無充份合理的理由,那有這般容易鼓動他們!鄭家富反駁民建聯說,請民建聯同樣「誤導」五十萬市民上街贊成立法看看,這是很有力的提法。在此情況下,還說市民上街是因為被誤導,怎能令人心服,這這種無視事實的說法,祇能製造更多敵人,從政治角度看,絕不聰明。

  田北俊及自由黨過往給人的印象是立場飄忽,左搖右擺,永遠都攀附建制。「七‧一」後,田北俊主張延期立法,但當七月五日董特首宣布對國安法作重大修改並如期立法,田北俊又說要看看民意,大家都以為田北俊又會老毛病發作,最終還是轉態支持政府。誰不知,翌日下午田北俊就辭去行政會議成員一職,並聯同其他幾位自由黨立法會議員再次明確主張延期立法,這簡直是石破天驚之舉:

1. 顯示田北俊及自由黨擅於捕捉政治大潮流、大形勢;

 

2. 田北俊及自由黨尊重民意;

 

3. 田北俊及自由黨並不老是毫無原則的左搖右擺,依附權貴,他們亦有大是大非的良好價值判斷,有民意為重的價值觀,為貫徹自己的價值理念,有時會不惜與權貴決裂,放棄現有利益;

 

4. 盡管田北俊強調日後自由黨不會成為立法會內的反對黨,但人們有信心自由黨會根據理性取向投票反對或贊成,民主派馬上表示日後與自由黨可以更好合作;

 

5. 香港政黨各有其擁護者:民建聯和民主黨派以基層為主,自由黨以工商界為重,「七‧一」大遊行的主流參與者中產階級反倒沒有擁護對象(他們以前曾經擁抱過民主黨,但民主黨的逢中必反及過於向基層傾斜令他們徹底失望),自由黨今次一鳴驚人的舉動有機會贏取他們的歡心,成為他們新的擁抱對象;

 

6. 得失了董建華管治班子,得失了中央,看似很蠢,但自由黨擴大了自己的政治影響力,日後無論是透過直選還是間選,都有機會取得更多議席,這自然會增加自由黨在立法會內的份量,中央及董建華縱使惡之,亦不能不繼續爭取他們這股舉足輕重的力量,這就是政治現實,自由黨表面失,其實得。

  田北俊及自由黨出人意表的一擊,是福是禍,十分富爭議性,個人認為他們已成功地扭轉了一貫的保守形象,贏得許多有形無形和長遠的巨大政治利益,展示了高度的政治智慧(希望不是因為背後有高人指點及可持久),成為「七‧一」一役大贏家。

  市民不是因為民主派而上街的,五十多萬人遊行亦出乎民主派意料之外,民主派因此不宜高估自己的勝利,民陣繼「七‧一」後於七月九日晚再發起及舉行「反對廿三,還政於民」大集會,領導人蔡耀昌在集會宣言時表示,在未落實全面民主、特首及全體立法會議員未透過普選產生前,市民不應接受任何形式的《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如此說,蔡耀昌根本是反對立法,是過激了,有點勝利衝昏頭腦,授人以柄,可謂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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