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未來特首所需條件,大家的目光可能都聚焦在7月初王光亞向記者所提的三項條件,其實王光亞還有兩個不宣諸於口的額外條件。
王光亞於6月12至14日訪港及7月26日在北京座談會所提的特區政府「應花更多精力關注老百姓,特別是那些處於比較弱勢羣體,他們的房屋問題」,「政府要有措施好好解決住屋問題,令社會更和諧」,「對執政者來說、對政府來說,在經濟發展的時候,要更加關注(由經濟發展而產生的民生問題)這問題,這樣才會有更多社會的公正、社會的公平、社會的和諧。社會的問題,不公正的問題,不會隨著經濟增長而自然解決,要通過政府政策來解決這些問題,注意社會下層弱勢團體這方面的各種問題,希望大家通過我們的聲音告訴政府,他們在考量管理香港政府時候,更多的關注貧富差距的問題」的中心精神,不啻是要求未來特首的施政理念要特別關注及想方設法解決社會下層弱勢社羣的民生問題,特別是房屋、貧富懸殊等問題。
這是王光亞不宣諸於口的未來特首第一個額外條件。
7月26日王光亞在北京與香港大學生座談會所提到的「香港公務員」,不是指一般公務員,而是指身處特區政府最高層,又是公務員出身,負責制訂政策和為香港發展作長遠規劃的領導人。簡而言之,是指特首及一眾司、局長等問責官員。王光亞為香港公務員定性,認為出自港英培養或港英模式培養的公務員,祇慣於「接受、執行指令」,擁有良好的行政能力,但不懂「政治上的設計和長遠規劃」,完全沒有特首及問責官員所需的管治能力,因此不適宜出任特首及問責官員。
這是王光亞不宣諸於口的第二個額外條件。
回歸以來,首8年是董建華的商人治港,跟著的7年,是曾蔭權的公務員治港,兩個管治都以失敗告終。將上述第二個額外條件伸延,我們不妨將王光亞的未來特首第二個額外條件理解為「出身商人或公務員的人,不適宜出任特首」或「未來特首,不宜出身於商人或公務員」。商人,除了不諳政府機器的運作,管治能力大打折扣外,還因為他與商界有千絲萬縷的關係,施政時比較容易向商界利益傾斜而忽略社會下層弱勢社羣的民生問題。商人不宜出任特首,有一定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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