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去到茶餐廳,有一對情侶講心事,男方求婚,女方答應,但有一個要求,就是要男方先離婚,男方話,現任妻子都冇要求他離婚才可以再結婚,點解女方有咁奇怪要求,就好似不少人離民離開香港,在離開之前仲大大聲不會留戀香港,但沒有放棄香港身分證,而大多數移民去的國家亦沒有要求他們放棄身分證,所以,女方這個做法於理不合。
老實說,那些移民放棄香港身分證的責任的確不再香港,而是他們移民去的國家,在現實社會,如果唔辦好離婚手續,又點可以再結婚,現在有台灣立委要求香港人放棄香港身分證才可以移民台灣,不少人話不合理,其實,講唔合理的人是有利益衝突。
老闆對那位男士講,女方的要求絕對合理,唔離婚又點可以再結婚,如果唔離婚再結婚,犯了重婚罪是那個男人,不是他的現任妻子,女方鍾意他才要佢先離婚,就是唔想他犯離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