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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餐廳亂話(1224)不是求情信,是還人情信

湯文亮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今早去到茶餐廳,見到一個客人畀他的朋友糾纏,原因是他的朋友叫客人替他的兒子寫一封求情信,客人萬般不願,但最後都寫了,原因是客人欠他的朋友一個人情,其實,客人並不了解整件事情,只不過在一封寫好的信上簽一個名,在我來說,這不是求情信,是還人情信。

  大家不時都會發現,在一個年輕人犯了罪將近被判刑時,他們有家境的父母就會呈上一大批求情信,其中不乏社會賢達,知名人士,我記得一個犯了強姦罪的年輕人,竟然有多達106封求情信,其實,大部分求情的人並不認識當事人,只不過欠他們父母一個或者多個人情,所以,法官亦知道,這是還人情信,並不是求情信,而事實上求情信的作用不大,當事人父母自欺欺人的行為而已,所以,法庭何不立例取消求情信,法律還法律,人情還人情,點解兩者可以溝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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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ongkonger 2021-10-15 13:41:21
無錯!法律還法律,人情還人情!!
2. 十一哥 2021-10-15 15:53:03
本質就係走後門拉人情嘅西洋版、有哂妨礙司法公正嘅元素、衹係差館唔做得…假法就乜都得、盲眼婆裝喺屋頂當貞節牌坊。


3. 引刀一快 2021-10-15 17:19:34
唔知,如果有人衰十一,會唔會有人寫求情信呢?幫啲咁嘅case求情,都唔知點切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