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去到茶餐廳,老闆話昨晚唔夠瞓,原來有一枱客過了閂舖時間都唔肯走,最後老闆大娘到來話延長營業時間一小時,時間到,邊個都要走,客人唔滿意,話老闆大娘這樣做即是下逐客令,最後等那枱客人走哂,已經比平時收工時間長了兩小時。
昨晚拜登宣布一個暫時避風港計劃,准許現在身處美國的香港人,如果符合美國國安標準,可以延長離境時間18個月,有人話美國真好,保護去到美國的香港社運人士,亦有人話美國搵老襯,既然那些人已經在美國,點解要18個月內離開,應該可以終身長住美國,甚至發綠咭給他們,什麼暫時避風港計劃與老闆大娘的延長營業時間一樣是逐客令,老實說,香港的社運人士已經沒有價值,美國畀多年半居住時間,已經很仁慈,唔好太苛求,更加唔好去示威,否則立即被美國政府踢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