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去到茶餐廳,有客人突然無厘頭話玩一夜情是很危險,冇上文下理,大家都唔知點答,原來客人話,最近有一對新相識網友,初次見面便飲到爛醉如泥,繼而共渡春宵,但後來女方告男方強姦,因為在不知情下,竟然有兩個人與她一起共渡春宵,客人問老闆信不信女方不知情。
老闆話唔敢答,因為唔知道雙方的供詞,又冇相關法律常識,但無論如何,今次那兩位男士一定很麻煩,玩一夜情玩出禍,如果判男方強姦罪成,以後玩一夜情之前就要問清楚女方是否願意,最好多多少少都要畀一些錢,有錢銀交收,應該告唔入強姦,今次如果告強姦罪不成,亦不是男仔可以肆無忌憚玩一夜情,就算今次告唔入,同樣事件,下一次就會告得入,因為法官會認為已經有前科,所以,男方在玩一夜情之前應該徵得女方同意,老闆問我有冇玩一夜情,我話知道一夜情好玩,但玩完就知錯,就算唔俾女方告強姦,佢走嚟公司就夠麻煩,不過話時話,我有一個朋友玩一夜情,最後竟然結婚,到現在仍然很恩愛,所以話世事無絕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