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去到茶餐廳,有客人話香港警察真犀利,昨日5個青少年在大埔搶金舖,唔夠6個鐘頭就破案,老闆話球證犯錯已經不是球賽一部份,客人話唔明白。
以往睇球賽,兩對球迷可能對賽果不滿意,因為旁證可能睇錯越位,球證錯判12碼,有一些實例可以講足幾十年,例如馬勒當拿的上帝之手,大家雖然唔滿意,但又會接受賽果,仲會話球證犯錯是球賽一部分,自從引人了VAR之後,球證基本上是VAR一部分,就算犯錯都可以修正,球員要斯文一些,因為在VAR之下,一切都無所遁形,球證犯錯已經不是球賽一部分。
其實全港都有VAR監察系統,犯法的人很容易被繩之於法,雖然有人話是侵犯私隱,但面對暴力罪案,私隱亦不會首作考慮,有了監察系統,破案快狠準,所以昨日在大埔的劫案,只需要6小時就可以緝拿罪犯,至於法官,同球證差不多,在監察系統下的證據就是最有力證據,根本不用什麼人證,物證,動機等,打算犯案的人首先要考慮現在是有監察系統,或者考慮如何避開監察系統才可以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