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去到茶餐廳,有客人話有前立法會議員離開香港之後,去到美國立刻叫美國制裁中國銀行,制裁香港,老實說,他人在美國,點樣講都可以,但有一件事他不明白,該名立法會議員欠政府500萬,並且表明不會還,問題是,欠政府錢是否可以離境。
今早在茶餐廳內沒有政府官員,所以冇人回答,不過,當大家每年去續行車證,如果沒有交清罰款,是不可以更新行車證,樓宇買賣也是一樣,如果唔交清差餉,地租,物業是不能轉名,如此類推,沒有交清政府欠錢,是不可以離境,除非有知名人士擔保,不過,政府官員行事很飄忽,小事執正來做,大事得過且過,以此心態,前立法會議員可以離境並不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