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特首林鄭月娥
我覺得你在處理反送中事情,暴露出你做事欠缺策略
第1,在回 應示威者訴求的時候應該承認特首沒有權力去特赦暴徒及犯了暴動罪的人,因香港是司法獨立,有沒有罪及怎 樣定定罪工作交給法官,特首只能幫幫一下和理非的人求求情,從輕法落,以收買人心,犯了法誰都不能幸免包括特首自己,你們黑衣人口口聲聲說法治,偏又要人放你一馬,是否雙重標準?另外也需有懷柔政策,如社會能回復秩序才可向中央申請重啟政改,條件是理性討論,前提不能使用任何暴力,調查委員會亦可在監警會中成立及調查警察有沒有使用遠超需要武力,如是否用實槍實彈對付手無寸鐵的的示威者?挽回對對警隊及政府信心。
第二,應指示警方主動出 手,不要等到示威者搞好過陣,柝好過欄及放好火破壞好公物,才捉人,如是非法法集 結就馬上就可拉人封艇,任何所謂立 法會議員或記者如有任何行為行動企圖阻 檔,都可告以阻差辦公
實施摭面法,如如沒有有合理解釋所有公眾活動中蒙面即屬合理理懷疑準備非法活動,像毒品調查科,預防防勝於治療,如收到情報制造,管有氣油彈材料即可採取行動,在他們未出門之前已可將他們捕獲,或向消防學習,巡查工廠大廈保證沒有管有危險物品,任何企圖提供及公開泛賣有關豬嘴即屬違法,
第三,任任何非法集結都應第一時問瓦解,不要等到他破壞公物,另一策略是是剛好相反,如梁振英時代由得這些黑衣人阻路直到主流民意反彈支持持政府,後再大規模清埸,一定要有好策略應對,
現在社會需要儘快恢復秩序,將所有有犯法者予以適當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