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去到茶餐廳,老闆話大件事。佢昨日睇到新聞,有一個人由於入息不符合銀行要求,所以在申請時虛報收入,後來銀行發覺報警。那人已經立刻還清所有銀行欠款,但仍然被控欺詐,好彩最後冇事,只判緩刑。老闆個仔較早前亦用同樣方法向銀行申請按揭,現在已經供緊樓,佢擔心銀行突然追究,佢個仔會被控欺詐。我話少擔心,最簡單方法就是立刻加佢個仔人工,而事實上茶餐廳又有錢賺,左手交右手而已。如果唔想加人工,叫太子仔準時還分期,銀行有錢收就唔會搞咁多嘢。
老闆這個問題很易解決,但另外一個就很難。現在新樓推售,不少地產商都會用回贈方式,仲教買家去銀行申請貸款時不要提及回贈,他們亦會配合,所有回䁬都會在銀行正式批准按揭貸款之後才發放。有報導說,銀行為了多做生意,會隻眼開隻眼閉。現在政府要求地產商列明所有回贈,那些向銀行貸款而又沒有申報的人算不算犯了欺詐罪。老闆這個問題是大塊文章,法庭已經有了判決,初犯可以緩刑,再犯者可能要坐監,買樓買到要坐監的確是世界奇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