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去到茶餐廳,老闆話有一個熟客買了一個新樓單位,並且得到物業代理2%樓價回贈。問題是那2%,大約等於20萬港元回贈是否要付入息稅。老實說,有了回贈這個制度之後,我從未試過買新樓,唔知道是否要交稅。如果要繳交入息稅的話,不如地產商在售樓時,樓價直接減去那2%回贈,否則買家就真的是搵自己老襯。
假設一個1千萬港元的單位,買家可以得到20萬代理回贈,但是由於樓價多付20萬,買家最少要多付9,000元印花稅。而回贈的20萬,理論上是要繳交個人入息稅,大約是3萬元,實際所得到的回贈是161,000元。如果地產商直接減價20萬,買家的確可以少付20萬元。不過,我唔知道有沒有辦法避稅。如果回贈一定要繳稅的話,這個制度應該要檢討,冇理由益了政府。